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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點記次新制宣導與懶人包

【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民眾注意了,自今年6月30日起多項交通新制上路,除了車輛不讓行人加重開罰六千元,人行道違停、不讓行人優先通行等十三項違規即起恢復或開放檢舉,新的違規記點制度也將上路,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一年,每達十二點,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等新規定外,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酒駕部分對於車輛處置規定亦作修正部分。
     
日前中午台中市清水區中清路與港埠路口發生一起聯結車與自小車A3交通事故,清水警分局警方於現場當場對駕駛人實施酒測,其中聯結車駕駛濃度達0.24mg/L,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警方除依規定開立酒駕罰單外,移置保管該車輛,吊扣牌照兩年,並依最新修正規定,當場扣繳該車車牌兩面,送交監理機關裁處。
    
清水警方表示,6月30日新法上路,查獲酒駕酒精濃度達0.15mg/L違規標準以上,均需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車輛不得行駛於道路上,此外,駕駛人酒駕時,如酒精濃度超過0.25mg/L以上,車輛處置部分,舊制規定由駕駛人親朋代為「駕駛」領回,新制規定警方將車輛當場拆卸車牌扣牌,仍可由駕駛人親朋領回,但需自行僱請拖吊車將車輛拖離,不得再行駛於道路上,若無法領回者仍由警方移置保管。
    
清水警分局長周俊銘表示,6月30日新法上路後,警方除加強不禮讓行人等違規外,對於酒駕仍持續加強取締,而新法酒駕車輛處置規定更加嚴厲,呼籲用路人勿酒駕,反酒駕已成全民共識,餐會如有飲酒,可以預約代駕或搭乘計程車,勿有投機心態,傷荷包外,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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