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吳佩芸10日在市議會專案報告質詢時指出,有關文山焚化爐汰舊換新進度專案報告,環保局程序處理與法規適用上有重大疏失,導致招商進度一再延宕,環保局長陳宏益應負最大責任。
吳佩芸直批,環保局局長陳宏益在整個文山焚化爐BOT的程序處理與法規適用上,根本只能用「散漫」兩個字形容,又或者市府想用各種程序上的名義,作為一再拖延進度的理由。去年12月,陳宏益也承諾文山焚化爐於年底將近上網公告招標,結果卻一再跳票,迄今仍未招標。
吳佩芸進一步指出,市府在程序處理上極為散漫,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36條,主辦機關應於完成可行性評估報告後,確定民間機構參與方式,需要提報「建設及財務計畫」給行政院或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核定。但環保局卻在今年的專案報告才說,因為配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修正,作業程序需要將建設及財務計畫報請市府核定。
吳佩芸提出,促參法早在2022年12月21日完成三讀修正並公告,而環保局是在修法後的2023年1月16日才核定了先期計畫書,當時確定採用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
吳佩芸痛批環保局在專案報告說「配合修法」,根本就是狡辯,環保局完全忽略這個「建設及財務計畫」重要環節,不是配合修法,在2023年確定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後,到現在已經兩年多,這中間環保局絲毫沒有送計畫給市府核定,就是程序拖延。
吳佩芸強調,市府在這2年之間有許多機會可以完成建設及財務計畫並提報市府核定,但卻是整整晚了兩年才做,得到的回應,竟是在會簽財政局時才發現應該要做,這些行程疏失,難道不該檢討嗎?
吳佩芸進一步強調,就是因為這些程序上的疏漏,才導致招商進度一再延宕,而當文山焚化爐汰舊換新的進度一再延宕,影響的就是市民朋友的呼吸與健康權,陳宏益局長應對一再延宕負最大責任。吳佩芸並於現場要求市府不僅要在今年完成招商,順利動工,更應主動檢討環保局高層在整個程序上出現的重大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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