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13日召開二三讀會,法規委員會召集人陳俞融議員提到,本會期市府將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送進議會審議,支持打房、拒絕囤房、捍衛居住正義,此案對台中市民影響重大,市府在送入此類修正案前應多蒐集民眾意見,才不會讓無意囤房的民眾權益受損。
對此,地稅局回應說明,此次修正房屋稅制,該局曾舉辦3場公聽會,聆聽各界意見,並辦理數十場說明會、講習會,也透過各類媒體大力宣導,及寄送輔導函提醒民眾注意及掌握節稅權益。其中宣導的重點在於自住房屋,必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並且應在明(114)年3月24日辦妥戶籍登記,才能適用優惠稅率1.2%;而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者,稅率更可降為1%。該局將持續宣導新稅制。
市議員陳俞融指出,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通過後,對市民的經濟影響極為重大,根據地稅局提供的資料,此案若最終通過,將影響近10萬名市民的權益,具體來說,9.7萬戶的稅額將平均增加34.6%,每戶每年增加稅負達4194元。對無意囤房的一般家庭來說,這絕非小數目,尤其在當前經濟壓力增大的情況下,這樣的調整將給市民生活帶來不小負擔。
陳俞融也說,囤房與房屋稅率之間的成效與實際情況仍需審慎檢討,根據地稅局的數據,台中市的空屋率從111年上半年的8.77%降至112年下半年的8.54%,實施囤房稅後,下降幅度僅0.23%,效果相對有限。
此外,公益出租房屋的戶數增加,主要是因為中央推出的出租屋補貼優惠,與囤房稅政策關聯不大。因此,推動囤房稅是否能達到實際降低空屋率、解決住宅問題的目的,仍值得商榷。
陳俞融舉例,民眾向她陳情,35年前繼承了祖產,但產權複雜,多人共同持有,然而陳情民眾本身有一棟房產自住並設有戶籍,這樣名下就持有兩戶,但因為是祖產且所有權人眾多,根本賣不出去沒辦法住。
陳俞融說,依照新法通過稅率,非自住四戶以下未設籍,每戶課徵1.5%房屋稅,相較於舊法的1.2%,就讓該名民眾需多繳0.3%的稅,對一般民眾來說,造成更多經濟上的負擔。
陳俞融強調,支持打擊囤房的政策方向,但如此重大且直接影響市民生計的法案,未來市政府應更加審慎處理。在訂定或修正法條前,應多增加專家與民眾座談會,廣蒐更多不同層面的民意,讓政策更符合台中市的實際情況與市民期待。
地方稅務局回應表示,本市係因中央於今(113)年初修正房屋稅條例(俗稱囤房稅2.0),乃配合修正各自房屋稅徵收率,修正重點是民眾持有非自住住家房屋,全國2戶以內每戶稅率為3.2%,3至4戶者每戶3.8%,5至6戶者每戶4.2%,7戶以上者每戶4.8%。
此外,民眾如果是因為繼承而取得「分別共有房屋」(例如3兄弟繼承房屋,各取得持分1/3),將會和「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合併計算全國總持有戶數,適用稅率是較低的1.5%至2.4%;沒有超過4戶更可適用最低稅率1.5%;倘若這類房屋的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符合自住房屋規定,更可以符合優惠稅率1.2%,不用擔心會被課高稅。
如果是繼承取得公同共有的房屋,修法前後稅率一樣是1.5%,沒有變動。但在修法前,此類房屋仍必須歸戶計入持有非自住住家房屋的總戶數,課徵稅率2.4%至3.6%,所以現在修正通過之後,稅額將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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