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男子駕駛曳引車,因帆布未蓋緊,於途經清水區臨港路五段與中橫十五路口,帆布掀起打到路口號誌燈座,導致損壞,將吃上最高罰單1萬8千元,還必須賠償毀損誌燈座。
該案發生於24日下午,位於清水區臨港路五段與中橫十五路口,白姓男子(72年次)駕駛曳引車沿臨港路五段行駛內快車道由清水往梧棲方向直行(南下),因子車帆布未蓋緊致揚起打到路口號誌燈座,現場號誌燈座毀損未掉落,無人受傷。
因肇事車輛載運物品未緊蓋帆布致飛散,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1項2款,應處以新臺幣3000至18000元罰款,警方將依規定予以開單告發。清水警方呼籲車輛在道路上運輸貨物必須裝載牢固,以避免對道路使用者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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