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峰毅雲林報導】雲林縣第二場國土計畫說明會於11日在斗南國小舉行,縣長張麗善強調,國土計畫將於明年上路,但中央未充分與地方溝通,也未明確告知民眾相關權益和義務,尤其在農業發展地區劃設原則上,對農民極為不公平,嚴重影響雲林未來的發展。她呼籲民眾支持縣府和民意代表,要求中央尊重地方意見,修正國土計畫各功能分區劃設。
國土計畫說明會昨晚於斗南國小舉辦。(圖/記者蘇峰毅攝)
縣長張麗善表示,國土計畫法已進入第三階段「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制定,但許多民眾對相關法令一知半解,甚至全然不知。雲林縣第二階段農一劃設面積達6萬839公頃,佔全縣面積的21.8%,為全國最多。中央卻無法清楚解釋各類農業發展地區(農一至農五)的限制、發展及補助差異。縣府聯合縣農會及各鄉鎮市農會,舉辦說明會,保障民眾知情權,並匯集地方意見,提供中央參考,以修正國土功能分區,讓國土計畫法更周全,民眾權益更充分保障,符合地方發展願景。張縣長指出,中央宣稱國土計畫規劃尊重地方意見,但實際上卻在審查時干預地方規劃,甚至在不同縣市間標準不一。例如,雲林縣原劃設的1500多公頃農二區域,經中央審議被要求修正為農一,顯示中央並未真實尊重地方意見。
縣長張麗善宣示全力捍衛農業權。(圖/記者蘇峰毅攝)
張麗善強調,中央於113年4月26日預告「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並要求各縣市政府於60天後的6月26日提送國土第三階段「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至中央審查。國土計畫法影響建蔽率、容積率及使用條件等民眾權益,民眾必須充分了解土地使用限制及權益保障,才能讓法案順利上路。張縣長表示,國土計畫對雲林廣大農民影響深遠,在功能劃分、農地農用分配比例及補償和農民權益保障配套措施尚未明確下,縣府站在保護農民權益及農業發展立場,針對國土計畫提出8大訴求及32項疑問,在中央未給予答覆前,縣府將不會提送國土計畫第三階段功能分區圖草案至中央審查。
民眾查詢自己土地分區。(圖/記者蘇峰毅攝)
說明會於晚間6點30分開始,民眾擠滿會場。包括縣長張麗善、立法委員張嘉郡、副縣長謝淑亞等多位官員及代表出席,現場設有「國土計畫功能分區諮詢」櫃台供民眾查詢。說明會中,城鄉處處長林長造、地政處處長蘇瑞元針對國土計畫的期程、法令對農地使用的影響、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草案等議題進行說明。斗南鎮長沈暉勛則說明鎮公所對國土計畫的看法及建議。出席的民意代表也提出各自的看法。
立委張嘉郡懇請縣民為雲林未來、農民權益及下一代的未來,與她及其他立委團結一致,捍衛大家的權益。
(圖/記者蘇峰毅攝)
地政處處長蘇瑞元表示,根據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斗南鎮國土保育區劃設485公頃,農業發展區農一1928公頃、農二1004公頃、農四33公頃,城鄉發展區1376公頃,合計4826公頃。民眾可透過縣府設置的「雲林縣國土計畫資訊網」、內政部「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公開展覽查詢系統」等查詢土地所在地功能分區。
(圖/記者蘇峰毅攝)
處長蘇瑞元表示,若對國土功能分區或國土計畫法有建議,可透過「雲林縣國土計畫相關建議表」提出意見,利用郵寄、傳真或直接送至縣府地政處地用科。(圖/記者蘇榮泉攝)
立委張嘉郡表示,國土計畫將雲林大部分農地劃為農一、農二,限制雲林未來發展,影響農民使用權和財產權。她懇請縣民為雲林未來、農民權益及下一代的未來,與她及其他立委團結一致,捍衛大家的權益。
縣農會總幹事陳志揚指出,國土計畫要求雲林縣承擔台灣糧倉責任,劃定超過八成的農地為農一、農二,限縮農地使用與發展權益。他主張立法成立「農業安定基金」,保障農業權,補償農民及農地因國土計畫造成的損失,改善農業生產環境,提升產銷經濟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