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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點記次新制宣導與懶人包

【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在公平交易委員會陸續就愛妮雅集團路邊攔人,以及利用APP交友軟體假交友真行銷等不當銷售行為處以高額罰鍰後,臺中市政府法制局統計今年1至5月所受理的美容類第一次消費爭議案,共計136件,較去年下半年157件案件,每月受理案件數雖未減少,但爭議內容已罕見業者直接引導消費者拆封商品之行為,且消費者續行爭議或申請調解比例由40.7%降至26.4%,大部分案件在第一次申訴即獲和解。
   
然而,位於豐原廟東的怡豫股份有限公司自112年下半年與資融公司合作後,爭議案件大幅成長,今年被申訴件數迄今更高達17件,居所有美容業者之冠。部分消費者表示,即使主張交易類型為訪問買賣,依法於7日猶豫期內要求解除契約,業者也會以儀器拆封檢查或實體店面販售為由拒絕解約退費,行銷手法最具爭議性。
   
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消費者,業者常利用贈品吸引消費者入內填寫資料,在消費者無購物之心理準備,且現場無其他業者商品可供比較情形下,與消費者完成交易,此行銷方式即屬訪問交易,消費者可在領得商品或服務後7日內單方向業者表示解除契約,毋需與業者再簽立減少價金之和解契約,而且即使在業者場所檢查商品所為之拆封,仍不影響消費者7日無條件解除權之行使。
   
李善植指出,近日受理一位居住在彰化的24歲年女性申訴案件,申訴人稱其在下午4點多行經豐原廟東夜市附近,路經業者騎樓處即遭業者人員以送口罩,協助員工達成宣傳績效為由,引導入內行銷,在消費者年輕不知如何拒絕行銷下,讓消費者簽立10萬2千元之美容商品買賣契約,還以消費者住在彰化路途較遠,引導消費者拆封所贈送之美容儀器,進行檢查。
   
嗣後消費者當日(7日內)返家後要求解約退貨時,業者再以消費者有資融公司分期件需當日解約否則將有高額手續費為由,促消費者當日晚間返回業者處所退貨,但等到消費者上門後,業者卻又以美容儀器業經拆封檢查,非保持完整為由,拒絕解約,改引導消費者以減少商品數量,降低總消費金額至8萬5千元作為和解條件,使年輕單身且無太多高額消費經驗之女性,在資訊不對等及時間的壓力下,為求減少損害而不得不與業者簽下和解書,放棄依法得解除契約的權利。
   
李善植表示,消費者如與業者以訪問交易方式購買商品者,得於取得商品後7日內向業者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此時不管業者是否同意,契約都已經解除,無需再簽立和解契約。又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因檢查之必要而拆封商品,不影響消費者無條件解除權之行使,更何況這位消費者是在業者的引導下在業者場所拆封儀器檢查,故縱此拆封行為破壞商品的完整性,仍不影響消費者無條件解除權之行使。
   
李善植亦呼籲所有以訪問交易方式進行行銷的業者,現行法雖未禁止業者以訪問交易方式與消費者訂立契約,但業者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規定,以「清楚易懂」的文句,將業者資訊及交易之商品資訊、付款方式等契約重要事項敘明,還要告知消費者有關消保法第19條解除契約之行使期限及方式。倘業者未盡告知義務,經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市府將依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2-1條裁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
   
由於業者之銷售方式多變,不一定每一筆都是訪問交易,而且業者也不會對非訪問交易的案件提供7日無條件解約權,業者對於那些交易是適用訪問交易心知肚明,所以業者對於訪問交易應具體告訴消費者可以7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並清楚告知解約期限及解約方式,而不是只將法規文字製成立牌放在店面來替代。
   
李善植說,已研提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案,日後對於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令且爭議案件顯著增加,經限期改善仍拒不改善之業者,市政府將至該業者營業場所張貼警示公告,提醒上門之消費者留意。上開草案3日經臺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近日將送大會討論,期盼議會能支持,順利通過,更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則表示,業者消費糾紛金額大幅提高,係因資融公司介入提供分期付款服務,故呼籲中央儘速制定規範資融公司之法規,有效管理資融公司法,避免高金額之消費爭議不斷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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