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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點記次新制宣導與懶人包

【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8日進行第三次臨時會專案報告議程,市議員林祈烽質疑,豐原高中教師霸凌學生致死案件,竟然需要1年多的時間調查才有結論,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霸凌主角之一的學務主任才停聘2年,這樣的結果合情、合理、合法嗎?2年後該師如果再到其他學校任教,教育局要如何處理?

對此,市長盧秀燕回應表示,此案件中,主要的涉事教官已被撤職,有的人被停聘,每個人涉及的情節都不相同,有不同的裁罰;教育局長蔣偉民則對霸凌的主任多方辯解,他引用調查小組的說法,認為主任雖然對甲生多次搜查具有針對性,但考量基於管教目的又有多次的針對性,所以才列為有霸凌行為,其侵害行為沒有直接故意,是間接故意,所以霸凌程度非屬情節重大。

林祈烽強調,局長的說法讓他非常失望,這是一個重大的不當管教且還霸凌學生致死的案件,結果只停聘2年,他再問局長,能不能講出一件學務主件直接霸凌學生的具體事件?

林祈烽批評,教育局長只知道主任多次搜學生書包,卻不知道該名學生還被誣陷偷錢、逼迫其要強制簽下休學申請書,但該生不願受迫,不但燒毀休學申請書,還錄下自白,表明至死都不會休學。

林祈烽說,該名學生在學校遭到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和校安人員一連串的誣賴和霸凌,這不就是霸凌的疊加導致該生後來輕生的原因嗎?現在只有停聘2年的懲處,第3年如果該師又到其他學校任教,又有霸凌其他學生的事件再發生,局長要怎麼處理?

教育局說明,學校是就不當管教及霸凌進行調查,目前調查報告的論述,沒有人敢斷言學生的輕生與不當管教及霸凌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換言之,學生的輕生原因複雜,無法確定。

有關豐中主任教官渉霸凌的懲處一切依規定按程序辦理,學校的調查報告指前學務張主任有多次對案生違法搜查行為具有針對性,是基於管教目的,對成立霸凌行為為多次不當管教手段疊加所致,該侵害行為應無直接故意,而屬間接故意,霸凌程度尚非屬情節重大。

教育局指出,教官的懲處由台中市軍訓教官人評會審議,經前主任教官陳述意見後,經投票表決懲處建議為撤職且1年不得介派軍訓教官,相關懲處建議已函報國教署審核,最終由教育部核定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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