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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蘇峯毅/雲林 報導】毒駕處罰新制正式上路,雲林警方同步展開執法取締,施行首3天就查獲6件毒駕案件,6部違規車輛也依法沒入。雲林縣警察局表示,新制不僅提高毒駕罰鍰,拒絕接受毒品檢測同樣面臨重罰,違規車輛不論是否為駕駛人本人所有,都將依法沒入,提醒民眾切勿施用毒品後駕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新制自10月31日起施行,雲林縣警察局隨即加強路面稽查,統計10月31日至11月2日共查獲6件毒駕案件,並針對違規車輛依法執行沒入,首波取締共計6部車輛。

此次修法提高毒駕違規成本,依規定,機車駕駛人毒駕可處12萬元罰鍰,汽車駕駛人則處15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若在10年內再次違規,第2次將加罰9萬元;第3次以上則逐次加罰,且沒有最高上限。

除了毒駕本身,拒絕接受毒品檢測也有更嚴格的處罰。依新制,首次拒測即處27萬元罰鍰,第2次提高至45萬元。警方也提醒,毒駕或拒絕檢測者所使用的車輛,不論登記在本人或他人名下,均依法沒入,避免車輛所有權成為規避處罰的方式。

雲林縣警察局長黃富村表示,毒品會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及反應能力,駕車上路不僅危及自身,也可能造成其他用路人傷亡。警方將持續針對毒駕、酒駕等重大交通違規加強查緝,依法嚴正執法,不容違規行為危害道路安全。

警方呼籲,民眾切勿抱持僥倖心態,施用毒品後絕不可駕車;若身邊有人有用藥情形,也應避免其駕駛車輛,共同降低交通事故風險,守護所有用路人的安全。(照片/記者 蘇峯毅 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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