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永承立法院報導]軍購花多少、裝備何時到,都要說清楚! 近期有網路影片以「台灣國防最強投資」、「F-16V變身金雞母」為題,宣稱各國採購讓台灣坐收回饋,甚至說「全世界都在幫台灣政府出錢」。 研發費分攤回來,值得肯定;但把成本回收說成「倒賺」,就是兩回事! 空軍辦理F-16A/B性能提升案,曾出資約3億1,985萬美元、折合約103.4億元,參與部分關鍵次系統研發。其他國家採購相關研發品項後,台灣依約取得「研發攤費補償」,分攤先前投入的研發成本。 依審計部報告所列,截至2025年10月底,美方已撥付及審查中的補償合計約2億4,523萬美元,折合約79.3億元。請注意,「審查中」不等於「已入帳」,補償也以原始研發出資額為上限,並非可以無限分紅。 出資103億元,連同審查中的款項合計約79億元,怎麼就能宣稱「倒賺」?即使未來全數收回,也不能忽略時間、資金成本與匯率變動,更不能直接包裝成「國防發大財」! 更何況,103億元只是研發出資,並不是整個性能提升計畫的全部支出。 空軍「鳳展專案」除了戰機構改,還包括航電、武器及相關配套,計畫總經費曾調增至約1,402億元。戰機構改雖已完成,部分武器交付卻仍延宕,全案執行期程已延長至2028年。構改完成,不代表所有採購項目都已到位。 國防採購的主要目的,是取得保衛國家的戰力,當然不能要求整筆軍購都以現金回收。但同樣不能拿一部分研發費的回收比例,就宣稱整個F-16V軍購是「賺錢投資」。 研發補償收回多少,就說多少;軍購履約完成多少,也必須攤開來說! 另一個獨立的「鳳翔專案」,採購66架全新F-16V Block 70戰機,原規劃2026年底全數返台,首批2架卻直到近期才抵台。這筆新機採購,不能與舊機升級案的研發補償混算,更不能用一筆補償款,掩蓋另一筆軍購的履約問題。 政府必須交代:實際花了多少錢?哪些裝備尚未交付?系統何時完成整合?延宕如何究責、如何爭取補償?後續維持戰力,還要投入多少經費? 國防採購的成績單,是按時交付、有效作戰,讓預算真正形成戰力。依約收回研發補償,是應該積極辦好的事,不能拿來取代對整體採購進度的交代。 我支持合理增加國防投資,也肯定積極爭取研發補償。但不能只顧宣傳回收多少錢,卻把交付進度、整合時程與履約責任擺一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