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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許順德臺中報導】楊姓男子曾任台積電課長,2024年間為貪圖私利,利用「反向刷卡」製造在廠假象,大肆虛報加班時數騙取逾萬元加班費,因而丟掉令人稱羨的好工作;他提告討薪水的民事訴訟在今年7月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刑事部分,一審依詐欺罪判5月徒刑,臺中高分院近日審結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楊男自2010年起任職台積電,案發時擔任苗栗先進封測六廠測試部門課長,在2024年5月至8月間,明知請領加班費須有實際加班為憑,卻刻意在假日至廠區大門「反向刷卡」後隨即離去,或在申報加班時段擅離職守跑去健身房運動。
    
台積電人資單位察覺異常後展開內部調查,確認楊男以不實門禁紀錄掩飾未實際加班之事實,短短3個月內虛報高達17個時段;公司核算其不法獲利達1萬6336元及3.76小時補休假後將其解雇。
    
檢方依法依詐欺取財、詐欺得利罪起訴;苗栗地院審認,楊男身為管理職卻濫用差勤系統漏洞虛報時數,對於楊男辯稱「在外連線回訊息也是加班」、「用手機跟上百位工程師聯繫」、「在廠外也可工作加班」,為方便才自創大水庫集中申報。
    
法官痛批,楊男大費周章親赴廠區製造「人在廠內」假象,適足以證明其主觀上明知此舉根本不符規範,純屬臨訟卸責之詞。
    
一審考量其犯後毫無悔意且未獲原諒,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楊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堅稱實際加班時數遠超申報,更反咬台積電本身也違反勞動法令。
    
臺中高分院近日審結指出,資方是否違反勞動法規屬行政裁罰範疇,與楊男虛報加班費的詐欺罪責毫無關連,認定原審認事用法與量刑均無不當,駁回楊男刑事上訴,維持5月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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