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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劉奕廷/台北 報導】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1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繳納期間末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11月2日星期一)止,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圖: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宣導活動長官合影


財政部表示,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將於9月下旬由各地方稅稽徵機關陸續寄發,納稅義務人如對繳款書所載稅額有疑義,請向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若至9月底仍未收到繳款書,可於11月5日前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以工商/金融憑證或是直接輸入「車牌號碼及統一編號」線上查繳稅,或向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及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亦可至便利商店使用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繳納。

財政部提醒,已辦理約定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即11月2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因下列事由,無法在規定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可於繳納期間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一、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經濟弱勢、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免加利息最多可延期1年或分36期。

二、其他經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認定事由,依各地方政府訂定之分期繳納規定辦理。

若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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