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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蘇峯毅/雲林 報導】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一起跨國運輸、販賣海洛因案件,檢方指揮海巡署偵防分署雲林查緝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憲兵指揮部雲林憲兵隊共同追查,日前偵結後,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懲治走私條例等罪嫌,將以吳○洲為首共14名被告提起公訴,查扣海洛因逾1600公克。

檢方查出,吳○洲於民國114年間發起以跨國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牟利的犯罪組織,並招募李○益等13人加入,負責指揮調度及安排毒品運輸回台事宜。集團成員分工細密,有人負責國內運輸、分裝及販售,也有人被安排前往國外,透過人體藏毒方式將海洛因帶回台灣,另有成員負責領取國外寄送的毒品包裹,再進行分裝販售。

檢方掌握的第一起運毒行動發生於114年12月22日,吳○洲指揮陳○偉前往柬埔寨,透過人體運輸方式將約270公克海洛因藏入體內。陳○偉於同月25日搭機返台後,再由陳○偉、杜○、楊○佾及李○益等人負責後續分裝、販售,以此牟取不法利益。

第二起行動則發生於115年1月8日,吳○洲指揮陳○偉、林○佑及賴○溱3人前往柬埔寨,分別利用吞服或將毒品藏入人體腔道等方式運毒,其中陳○偉夾藏約483公克、林○佑約117公克、賴○溱約215公克海洛因。3人於同月10日搭機返台時遭警方查獲,現場查扣上述毒品,跨國運毒行動當場遭攔截。

除了利用人體運毒,該集團也透過國際郵寄包裹方式輸入毒品。檢方查出,吳○洲於115年3月14日以郵寄包裹方式運輸約560公克海洛因進入台灣,並指揮李○益、蘇○志及蔡○家於同月23日領取毒品包裹,後續由李○益負責分裝、販售。

到了115年5月11日,吳○洲再次以郵寄包裹方式運輸約710公克海洛因入境,並指揮胡○賢安排郭○進、江○安及蔡○良等3人於同月13日協助領取包裹。檢察官掌握情資後,立即指揮專案小組在桃園機場攔截並查扣毒品,隨後持續向上溯源,陸續查緝胡○賢、郭○進、江○安、蔡○良及李○于等人到案。

雲林地檢署表示,本案吳○洲被控發起犯罪組織,並涉犯販賣、運輸第一級毒品及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嫌;其餘13名被告則涉犯參與犯罪組織、販賣、運輸第一級毒品及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嫌,全案共14人遭檢方提起公訴。

在具體求刑部分,檢方認為吳○洲身為犯罪集團首腦,前後自國外運輸第一級毒品達4次,數量超過2300公克,嚴重危害國人身心健康及社會秩序,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處無期徒刑。

被告杜○、楊○佾均否認犯罪,檢方認為犯後態度不佳,建請均從重量處無期徒刑;李○益則被查出涉及運輸及販賣毒品合計超過10次,建請量處有期徒刑15年以上。胡○賢、陳○偉被認定為集團重要角色,同樣建請量處有期徒刑15年以上。

至於林○佑、賴○溱、蘇○志、蔡○家、郭○進、江○安及蔡○良等人,檢方認為因缺錢花用而參與犯罪,且犯後坦承犯行,因此分別建請量處有期徒刑8年以上。李○于雖坦承部分客觀行為,但否認運輸毒品,檢方認為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建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以上,以收警惕及遏止犯罪之效。

雲林地檢署強調,海洛因屬第一級毒品,運輸及販賣不僅嚴重危害國民身心健康,更可能造成社會治安及公共安全問題,尤其本案以人體藏毒方式運輸,過程更可能危及運毒者自身生命安全。

檢方表示,對於跨國毒品案件將持續採取「向上溯源、斷根瓦解」策略,針對相關線索及犯罪事證抽絲剝繭,持續追查毒品來源及販售網絡,務求從源頭瓦解犯罪組織。未來也將持續結合各司法機關強化毒品查緝工作,並呼籲民眾若發現相關不法情事,應勇於檢舉,共同防範毒品擴散,維護社會治安與民眾生命安全。(照片/記者 蘇峯毅 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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