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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創「夜間電話」法律諮詢   中市推免到場服務、即時提供市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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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參選人 陳清崧

(記者/胡永承立院報導)【759萬人個資,交給民間公司 ,政府憑什麼保證不會洩漏? 】 為什麼這個時代的某些政務官,總能說出不負責任的話? 今天中午關務署長針對EZ WAY的澄清記者會,我看完只有一個感想:越澄清,問題越大! 請問署長:憑什麼你可以一邊說「EZ WAY跟政府沒有契約關係」,一邊還敢說「我保證EZ WAY的個資安全」。 大家網購海外商品時,會在手機APP「EZ WAY 易利委」按下「申報相符」才能收貨。署長證實,全台已有759萬人註冊使用。 等於全國三分之一人口的身分證字號、手機、地址跟消費紀錄,EZ WAY全掌握。 但很多人今天才知道—這個App不是海關的,而是民間公司「關貿網路」開發的,且財政部持股 36.1%。 更讓人震驚的是—署長說:「關務署跟關貿之間沒有簽訂任何契約,也沒有委託做這個App,是關貿自由建置的,不用海關核准。」 針對署長六大說詞,逐一質疑: 1說「沒有強制使用」,但修法幫業者招攬業務? 署長強調沒有強制使用EZ WAY。但事實是—財政部今年2月修法,3/1全面實施「預先確認委任」。 現在民眾未完成報關委任,海關得「不受理報關」,包裹根本進不來。連財政部3月新聞稿,都只教民眾用EZ Way,還附上關貿客服電話(參留言處)。 政府用公權力修法,實質上,把全台灣網購通關的入口與業務,完全綁給這家公司。 署長雖說其他業者也能做,但自己也承認推動八年來,市場上只有關貿一家。等於實質獨佔。 2.說「關貿自由建置」,官網卻寫「海關要求」? 署長記者會上說,App是關貿「自由建置」,不用申請、不用核准。 但隨後財政部官網卻又說:#海關要求,須由符合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所定安全性需求之通關網路公司開發建置。 同一天、同一個機關,兩套說法,哪句是真的?如果海關要求,契約在哪? 有權設門檻,卻不負監督責任,這叫只拿權力、不擔責任。 3說「不會洩漏個資」,署長你憑什麼保證? 署長一邊甩鍋「跟我沒關係」,一邊又拍胸脯保證「關貿有通過ISO 27001資安國際認證, 能確保個資安全」。 署長您難道不知道:ISO認證只是廠商自己花錢去驗證的證書,根本不是政府對人民的法律承諾。 關貿公司跟政府兩者間,沒有契約,就代表:#沒有稽核條款、#沒有資安事故通報與罰則、#沒有外洩違約賠償、#更沒有退場資料強制銷毀機制。 萬一有天759萬人的個資外洩,政府是不是一句「那是民間公司自己建的、跟我們沒契約」就把責任甩得乾乾淨淨? 拿廠商自己買的ISO證書當護身符,根本是政府失職。 4說「不向民眾收費」,最後等於全民買單 關貿自承:費率在0.8到3.5元間,且據報導,大型跨境電商適用最低0.8元,本土中小業者卻要付到3.5元。 以每年6000萬到1億件包裹推估,年規模高達2億元以上。報關業者吸收嗎?當然是轉嫁到運費與商品價格上。 一項法定通關程序的收費,由私人公司自己訂價,政府完全不核定、不審查、不監督嗎? 5說「降低法遵成本」,卻把罰單轉嫁消費者 署長說線上委任是為了「降低法遵成本」。但事實是,許多姐妹、媽媽們在國外買潔牙配件、美容儀、保健食品,只因不懂海關規定,按了「申報相符」,就因觸犯醫療器材等規範,慘遭裁罰6萬到100萬元,甚至可能面臨刑責。 系統運作8年了,完全沒有提醒機制,關務署近日才說「270項管制品項預警三個月內上線」。那過去8年被罰的人,找誰討公道? 6說「私人間的委任」,根本是甩鍋藉口 署長於記者會上說:EZ WAY只是協助民眾跟報關行,是 #私人間的委託關係。 如果只是私人間的事,為什麼民眾不上App確認,海關就「不受理報關」、讓你拿不到包裹? 作業要點明定平臺「應將民眾個資傳送海關」、要建立異常紀錄、要配合海關抽核。明明就是行使公權力,政府卻推託「私人間的事」,那海關憑什麼課予這些義務? 要求政府說清楚: 1.法律依據在哪? 沒有契約,別拿 ISO 當藉口!憑什麼保證個資不外洩?出事向誰求償? 2.委託公告在哪? 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權限委託民間需刊登政府公報,公告在哪? 3.這筆錢怎麼算? 8年來收了多少錢?為什麼價格由廠商自訂、不入國庫、不受監督? 4.全面檢討裁罰 針對因系統未提醒而誤觸法規被罰的民眾,請檢討減免與救濟機制。 759萬人的個資不是數據,是759萬個家庭的信任。 政府不能一手修法,把全民推給這家公司,一手切割說「跟我沒關係」。 這是全台網購族的重大權益,政府必須把真相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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