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1輛銀灰色自用小客車陸續於沙鹿區及龍井區3處路口甩尾,清水警方獲悉消息,調閱監視器後已查明車號,將要求車主到案說明,並依法處理。
此案發生於3日凌晨0時50分許,1輛銀灰色自小客車陸續於沙鹿區及龍井區3處路口甩尾,清水警分局經調閱監視器,已查明確認涉案車輛車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第43條第1項第1款予以舉發,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6千元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另該車造成其他用路人高度危險,疑涉公共危險罪嫌,清水警分局將儘速查緝車主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
清水警方呼籲,蛇行、甩尾燒胎行為,均屬危險駕駛,不僅會面臨高額罰鍰還會被移送刑法偵辦,警方將持續針對易發生危駕路段加強巡邏、取締,以維護交通秩序與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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