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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民進黨台中市議會黨團總召周永鴻議員,31日於台中市議會專案報告質詢指出,科技執法是交通管理工具,不能直接等同於交通安全改善。

肇事率能否下降,仍取決於道路設計、路口工程、號誌調整、標誌標線及人行環境等交通設施是否改善。市府若只公布科技執法取締成果,卻沒有釐清事故改善究竟來自執法或工程措施,就不能把所有成效都算在科技執法上。

市議員周永鴻表示,交通事件裁決處114年度「罰款及賠償收入」原編列23.5億元,決算達29.3億元,超收5.8億元,依目前取整後數字計算,超收幅度約24.7%。

同年度警察局「罰金罰鍰及怠金」原編列5533萬元,決算達1億2263萬元,超收6730萬元,超收幅度更高達121.63%。兩項收入都出現明顯超收,市府卻沒有同步說明這些罰鍰增加,究竟替台中降低多少事故及傷亡。

周永鴻要求,交通局應逐一公布各處科技執法設置前後的事故件數、傷亡人數、違規件數及罰鍰收入,並區分道路工程、號誌調整與科技執法各自產生的改善效果。

市府也應說明罰鍰超收後如何運用,是否優先投入事故熱點改善、人行環境、標誌標線及交通安全工程,不能只看到收入增加,卻看不到相對應的道路改善。

周永鴻強調,市民真正在意的是事故有沒有減少、道路有沒有變安全。科技執法若缺乏成效評估,又長期伴隨鉅額超收,就容易被質疑從交通安全工具變成財政工具。「罰單開得再多,市庫收得再滿,都不等於路變安全了。市府要拿事故下降的數字說話,也要讓超收的錢真正回到道路工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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