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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蘇峯毅/雲林 報導】雲林縣虎尾鎮26日晚間發生一起死亡肇事逃逸案件,一名16歲陳姓少年騎乘自行車行經路口時,遭72年次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撞擊,送醫搶救後仍因傷重不治。陳男肇事後未停留現場救援,竟涉嫌拔除車牌、棄置滅證,隨後駕車逃離,甚至向警方謊報車輛遭竊,企圖規避追查。警方透過監視器畫面循線追查,在案發約2小時內將陳男查緝到案,酒測值為每公升0.10毫克,檢方訊後認定涉嫌重大,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雲林地檢署指出,案件發生於7月26日晚間9時29分許,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撞擊騎乘自行車的16歲陳姓少年,明知被害人倒地受傷、可能危及生命,卻未依法停留現場採取必要救護措施或報警處理,反而下車拔除車牌,企圖躲避警方偵辦,隨後駕車逃逸,並向警方報案謊稱車輛遭竊。

警方在事故現場發現未懸掛車牌的肇事車輛,透過監視器比對與追查,2小時內查獲涉嫌肇逃的陳姓男子。

警方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調閱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監視器畫面,迅速掌握涉案車輛行蹤,並於27日凌晨1時許循線逮捕陳姓男子。警方對陳男實施酒測,測得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10毫克,另查無毒品駕駛情形。

雲林地檢署表示,檢察長林秀敏獲悉案情後高度重視,立即指派程慧晶檢察官指揮偵辦,並前往相驗。經檢察官督同法醫師相驗後,確認16歲少年死因為車禍撞擊造成嚴重創傷致死。

檢方調查認為,陳男涉嫌《刑法》未指定犯人誣告罪、酒駕致人於死罪、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及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考量其肇事後涉嫌拔除車牌棄置滅證、謊報車輛遭竊,且相關證人尚未到案,認定有逃亡、滅證及勾串證人之虞,因此已於27日晚間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虎尾警分局表示,事故發生於26日晚間9時50分許,地點位於虎尾鎮文科路與芒果大道路口附近。警方抵達現場後,僅發現一輛未懸掛車牌的肇事自小客車,立即比對引擎號碼並擴大調閱沿線監視器,順利於2小時內查獲肇事駕駛。

雲林虎尾鎮發生死亡肇事逃逸事故,16歲少年騎乘自行車遭自小客車撞擊,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

警方指出,初步調查顯示,16歲陳姓少年當時騎乘自行車沿文科路由西往東行駛,左轉進入芒果大道時,遭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文科路東往西方向行駛撞擊,少年重傷送往虎尾若瑟醫院急救,仍宣告不治。由於被害人傷勢嚴重,無法實施酒測;陳男則酒測值為每公升0.10毫克,且駕照已遭吊銷,全案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等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雲林地檢署強調,對於重大交通犯罪及危害社會治安案件,將秉持嚴正執法態度,全力追查相關事證、迅速依法偵辦,絕不寬貸不法行為。同時,檢察長也已指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雲林分會啟動關懷機制,主動提供被害人家屬法律協助、心理支持等必要資源,協助家屬度過難關,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照片/記者 蘇峯毅 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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