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稅籍異動即時通
鄭功進
連佳振
臺中電影Fun-In季
陳清崧
王朝坤
全國首創「夜間電話」法律諮詢   中市推免到場服務、即時提供市民需求
聯名陳成添
連佳振

記者/胡永承立院報導】 我爸媽都八十多歲了,我兒子五歲、女兒才兩個多月大。我沒辦法接受,有人要讓他們吃下致癌物質。誰敢這麼做,我都會跟他拼命。為了國人的健康,我一定要站出來。 今天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我質詢衛福部長、法務部長中聯致癌油案。 我要先講:真正該被質問違法的,就是衛福部和食藥署。 《食安法》第15條講得很白:有毒、對人體有害的食品,不准賣。 結果呢?7/3卓院長一句「再考慮」,第二層下游產品繼續賣;7/4沒到20%產品也可以繼續賣。 明明是驗出致癌物的油,政府卻讓它留在架上繼續賣。請問,這算不算政府自己違反第15條? 不是沒法律,是10年不去查 衛福部長今天當著我的面承認:現在的法律,只寫政府「可以查」,沒寫「一定要查」。 且重點是,民進黨執政10年,食安預算從一年56億,一路花到109億;前年還砸18.5億「食安心」AI計畫。錢愈花愈多,破洞卻愈來愈大。 別甩鍋地方,我一條一條拆給你看 最近一直有網軍側翼跑到我粉專留言,想把責任推給地方政府。 1、先看第2條:法律寫得很清楚,中央和地方本來就是分工合作,從來沒有「地方先扛」這回事。 這次的下游廠商南僑就是最好的例子:問題油從台中中聯流出去,南僑總公司登記在台北、工廠在桃園,最後是台北市政府依「總公司登記地」開罰南僑300萬(因為驗出問題沒有馬上通報)。 油在台中出包、公司在台北、工廠在桃園,如果地方要各扛各的,這筆帳到底算哪個縣市的?這正是為什麼,中央地方本來就該一起扛。 2、再看第4條:碰到「重大突發食安事件」,中央本來就可以直接下令下架。 2.75萬噸致癌油流竄全台,這不叫重大,什麼才叫重大?中央有權下架卻不下、任它繼續流進市面,這是中央的決策錯誤,就該中央負責。 3、關鍵第7條,這正是網軍拿來打地方的。我一一拆解給你: 第一步,業者自己管理; 第二步,業者自己送去第三方檢驗; 第三步,中央訂一個「最少多久驗一次」的規則,結果中央訂出來的是:食用油業者「每半年、或每批至少驗一次」,而且還是業者自己驗; 一路到最後一步,才輪到地方:業者一旦發現問題,要停工、回收、通報地方政府。 整條第7條,從頭到尾看完,有沒有規定中央或地方,「多久或不定期」一定要去查一次廠?答案是:沒有。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12年前,立這條的時候,立法理由就寫:食安採「三級管理」:業者自主、第三方驗證、政府最後才出手。 說穿了,這是一套「先相信業者、政府最後才進場」的佛系管理。 要修法加嚴,我支持。但現在一堆側翼卯起來打台中市政府,打的到底是什麼?就算真的修法規定每季查廠,中聯連自己的留存樣本都造假,台中市查得出來嗎?這不是究責,而是政治口水。 法務部這邊,我更擔心證據跑掉 各位還記得頂新案嗎?一審為什麼判無罪?教訓很簡單:證據只要出現破口,求刑再重,都是一場空。 7/1食藥署公告、7/3檢方分案,卻拖到7/9才搜索,中間隔了超過一個星期。 先公告、慢搜索、大部分交保,證據保全最關鍵的黃金一週,就這樣過去了。證據,到底保住了沒有? 我的訴求很簡單:留樣、送驗到保管,每個環節都要能獨立採樣、而且用不能竄改的方式全程存證。這才是把關食安的防線,也是將來把壞人定罪、最硬的證據。 最後,請問民進黨:連續執政第11年,其中8年在國會過半。 有權、有錢、有席次。那為什麼,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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