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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許順德臺中報導】林姓男子因讀國小的兒子與同學在校有糾紛,去年九月在公開社群上辱罵兒子同學的爸媽「有粉味」、「流氓腳」等語,更張貼兩人住址照片,令隱私名譽受損憤而報警;林男在審理中坦承犯行,法官依違反個資法,判刑三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因兒子在校內活動,與同學起衝突,林男與兒子同學的父母產生嫌隙,去年九月九日利用電腦設備登入社群平台Threads後,在「校園霸凌零容忍」公開帳號留言區,接連張貼具侮辱性的言論。
    
林男在留言中公然辱罵黃姓夫婦「喜歡有粉味的病人,臉上的粉比牆壁的油漆厚,味道這麼重」、「流氓腳跟他老婆」、「既然有精神疾患的話,就別出來當志工啦」等語,更將兩人的姓名公佈,還在留言區張貼載有兩人住所地址的照片;案經霧峰警分局移送檢方偵辦,檢察官依違反個資法提起公訴。
    
臺中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男不尋理性管道解決紛爭,在不特定多數人共見共聞之網路平臺上散佈他人個資及誹謗文字,侵害他人隱私等權利,行為實有不當。
    
承審法官也考量林男坦承犯行、過去無有罪判決的前科紀錄,但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也未實際賠償對方損害,不予宣告緩刑,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三月,可易科九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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