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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許順德臺中報導】布農族幸姓男子持有獵槍,酒後和妻子吵架一時激動竟持獵槍恫嚇對方,妻子的朋友上前搶奪時槍枝走火,擊發鋼珠彈射穿牆壁;臺中地方法院認為,幸男持獵槍恐嚇已偏離原住民傳統文化用途,依非法持有獵槍罪判他一年十月徒刑,緩刑五年,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幸男在去年十二月四日和妻子、妻子的好友在太平區住家騎樓喝酒,幸因故和妻子吵架,他情緒失控竟拿從屋內取出一把獵槍,並裝填鋼珠彈,以此恫嚇妻子及妻子好友。
    
後因妻子的好友上前搶取槍枝,爭搶過程中,幸因而誤觸扳機走火擊發,鋼珠彈射穿住處牆壁,轄區警方獲報到場逮人送辦才曝光。
    
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幸男坦承不諱,有在場人證詞、警方調查可佐,槍枝經鑑定也具有殺傷力;法院認為,幸男持獵槍恐嚇妻子、妻子朋友,已偏離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儀或狩獵生活的價值內涵,而將獵槍供作犯罪工具使用。
    
法院考量,幸男無相關前科,自述持有該獵槍八年至十年,過去並無用來犯罪,可見他非企圖持槍為非作歹之人,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法官也審酌,幸男犯後坦承,已和妻子、妻子友人和解並獲得原諒,對方均表示希望幸男不要被關,衡量一切情狀後依非法持有非制式獵槍罪,判幸男一年十月徒刑,併科罰金三萬元,緩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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