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7.6(記者/胡永承-張瑞枝立院報導)當「教化可能性」變成殺人犯的免死金牌,誰來聽見被害人創傷?】 憑什麼加害人有三位律師幫忙找藉口,最痛的被害家屬卻連一句話都不能當庭問? 我已正式送出修法:未來法官在判決要判多重之前,要把「被害人受到的傷害與痛苦」寫進判決書裡,且要讓家屬有權利當庭詢問被告。 我一直強調:「司法為民」不能只給殺人犯答辯,卻讓被害家屬在法庭上被欺負! 荒謬的司法雙標 加害人的悔悟(?)是金牌,被害人的痛苦卻是空氣 在今天的質詢中,我揭露了今年4月定讞的馬大生性侵勒殺案 。 這個案子手段極其殘忍 ,加害人從一審二審更一審都沒有的 #教化可能性,卻突然在更二審「出現」了,法官還為了「證明可教化」,寫了一大堆理由; 但令人痛心的是,被害人雙親,在法庭上聲淚俱下請求「判死、將這份痛苦納入量刑考量」的話,判決書的改判理由中,卻隻字未提 。 人在拘禁環境中,為了生存,極有可能調整成他人期待的樣子。這也是更一審維持死刑的理由。 用這種「審判當下」的策略性表演,去對賭他不被判死,這對活在恐懼與傷痛中的社會大眾與被害遺屬,公平嗎? 前檢察總長顏大和曾一針見血批評:「教化可能性」內容空洞,根本不是刑法第57條的法定標準,卻每每成為最高法院發回免死的口袋藉口。 這不是司法誠信,這是司法體系對被害遺屬最冷酷的二次傷害! 具體行動:推動「被害影響陳述入法」 為了修正這個失衡的制度,我提案要求以下精進: 量刑前陳述權 法院決定刑度前,須給被害人或遺屬完整表達「犯罪對其生活、心理造成影響」的機會。 判決要回應被害人 法院須在判決書中 #具體交代如何斟酌被害遺屬的陳述,讓被害人的意見可以被聽見,讓量刑理由真正透明、可受檢驗。 身分保護與陪同支持 現行法只保障家屬在「被動接受問話」時可有人陪同;但當被害遺屬是「主動詢問被告」、親口說出最痛的傷害時,司法更應給予實質的身分防護與全程的陪伴支持。 建立跨部門前置SOP(避免二度傷害) 我要求法務部提出「被害影響陳述標準SOP」。明確規範由誰主動告知權利、協助整理書面,並完整蒐集、建立一站式轉介機制。避免讓家屬反覆在不同單位陳述、被迫不斷撕裂創傷。 跨國專責窗口支援 針對涉外重大刑案,法務部、犯保應建立專責聯繫窗口,避免讓外國家屬在制度與語言隔閡中,遭受二次傷害。 #如果司法還有一點溫暖,#請留給傷痕累累的被害家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