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6.25(立院記者/胡永承圖:張慶昇台北報導)代理無限期、民主被掏空:監察院、司法院、檢察總長不能再這樣玩】 今天立法院質詢,我直接點出:監察院、司法院、檢察總長的「長期代理」,已經成了繞過國會的制度漏洞。 監察院這幾年被罵「廢物院」「酬庸院」,是有原因的:花大錢、權力很大,卻很少讓人民有「真的在監督政府」的感覺。 現在連院長都可以長期靠「代理」撐著走,正式提名、立院同意好像變成可有可無。 今天監察院報告怎麼說的?重點是: 1.我們是憲法機關,院長、副院長、監委都經過總統提名、立院同意。 2.正副院長缺,就由總統在監委裡指定一人代理,一直代理到繼任人完成提名、同意、任命。 3.要不要限制「最多代理六個月」?監察院說要「審慎」,理由包括:組織法沒有明文期限、代理人也曾是立法院同意過的、法律不宜限制憲法職權【按:也就是說,法律管不了總統要不要提名 】、常換代理人會影響政策延續等等。 但監察院卻不說: 如果總統遲遲不提名適當人選,這個「代理院長」可不可以一幹就是好幾年? 監察院今天用很多理由反對「代理期間上限」,但人民看在眼裡的是:這套說法,是真的在防止憲政僵局,還是在幫「長期代理」找藉口? 歐洲有個專門處理憲政問題的「威尼斯委員會」,整理過一份專門談人事與「反僵局」的報告,原則很簡單: 1、重要憲政機關(憲法法院、檢察總長、獨立機關)的人事,要用「合格多數」,迫使執政黨跟在野黨協談,找出有共識的人。 2、因為合格多數可能卡關,所以要設計反僵局機制,避免機關癱瘓。 3、但「反僵局」的目的,是讓大家「#在前面就談成共識」,#不能變成多數繞過少數的捷徑,#更不能把暫時的延任或代理,搞成長期替代正式任命。 再回頭看我們執政者的作法: 代理制度,等於把機關放在「長期臨時工模式」,國會同意權被晾在一邊,人民手上的那一票,也跟著被稀釋。 我之前談檢察總長時講過,被國會否決的人,卻靠總統指派當代理,這樣的代理人知道自己的位子是誰給的,只會更聽話。 這不只是人事問題,而是制度結構問題 1、正式總長有任期、有國會同意程序背書,面對權力核心,有底氣說「不」。 2、長期代理總長、代理院長,沒有新的民主授權,還#隨時可以被換掉。 制度如果設計成這樣,越接近權力核心的案件,就越可能落入#辦了得罪人、#不辦沒人負責的灰色地帶,長期下來,只會讓整個體制對敏感案件更保守,這絕對不是人民期待的監督機制。 今天我提出書面質詢,要求監察院、司法院具體說明:現行代理制度如何調整?避免「長期代理」變成繞過正式任命的捷徑? 如果今天我們對 #長期代理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明天被掏空的,不只是國會同意權,而是整個民主制度。 我就問:在監察院、司法院、檢察總長這些關鍵位置上,執政者要付全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