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6.10(立院記者/張瑞枝圖:胡永承)立法院第11屆第五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一次聯席 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沈淑妃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蔡維哲及黄謀信均為委員. 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是憲法保障人民參與公共事務之基本權利.亦為我國國民參政權之具體實現:台灣透過定期選舉及公民投票持續生化民主憲政國家精神。為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之本旨.中選會歌手中壢超然獨立統籌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事務持續鞏固公平公正公開的公共事務環境以確保人民自由意志展現。中選會的完善運作實乃民主實見之關鍵環節、故有充份健全之必要性、因此緊就本次中選會委員停民作業報告如下: 一.法令依據 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中選會組織法)第三條規定中選會置委員九人至11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該會一人為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其餘委員7人至9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委員任期為4年任滿得連任一次中選會委員應遴選去油法正相關協事經驗之公證人事擔任委員中同意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而中選會委員除主任表委員、副主任委員外.餘為無給職。此次提名亦循過往案例. 係依上開規定進行之。 二.遞補遺缺及任期 中選會前任委員並未主任委員李靜有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陳朝健委員許惠峰,陳安明王韻如許雅芬等6人任期已於114年11月3日屆滿另委員蒙 志成於114年6月27日請辭。 本院前依《中選會組織法》規定提名委員並為主任委員游盈隆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胡博硯、委員黃文玲,李禮仲.蘇家宏蘇子喬及陳忠義等七人韓請貴院同意、嗣貴院115年3月13日行駛同意權竣事、通過遊盈隆.李禮仲、蘇嘉宏.蘇子喬等四人出任中選會主任委員及委員被提名人胡博硯.黃文玲及陳宗義等三人則未穫通過。 上開4位新主任委員及委員.己於115年4月27日就任: 崔始終選會委員總數達到8人但仍覺《中選會組織法》規定九人之下限有所不足因此會讓中選會運作更臻健全、本院此次提名委員並歸戶主任委員沈淑妃、委員蔡維哲兩人接任任期捐至118年11月3日子令提名委員黃謀信接任前委員蒙志成遺缺、任期至116年11月3日止 三.本次中選會新任委員提名原則 本院對於新任委員提名依《中選會組織法》第三條規定辦理兹說明如下: (一)具體富之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 依《中選會組織法》第三條第四項前段規定、中選會委員應遴選具有法治相關學識經驗之公正人士擔任、本次中選會委員之提名本院亦就相關領域遴選優秀人才以增添中選會實務運作之量能。 (二)同一黨籍不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依《中選會組織法》第三條第4項後段規定、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本次提名人員沈淑妃女士、蔡維哲先生及黄謀信先生均為無黨籍。若經貴院同意任命中選會全體11 位委員中、計有中國國民黨籍1人(蘇委員嘉宏)其餘的10位均為無黨籍、符合前開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之規定。 (三)符合國籍規範 另經查本次三位被提名人均無中國戶籍或身分證件、亦無外國永久居留權和雙重國籍符合相關國籍規範。 四、本次中選會新任委員被的名人主要經歷 (一)沈淑妃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 資深公務員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72年即高考及格出任公職直至今年初於行政院法規會主任委員任內.退休、專長為行政法及法制。任職本院法規會期間辦理訴願及法規法制工作.並兼任法務部等機關之訴願及法規委員職務協助各機關推動法治工作對於法制業務卓有專精、並曾獲行政院89年模範公務人員、超過40年公職期間曾任內政部主任秘書.自亦熟稔內政部主管業務、具豐富法制及選政經驗。 (二)蔡維哲委員 現任永信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專長為法律具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及經濟系碩士雙專業背景、其碩士學位論文穫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等五屆『傑出碩博士犯罪防治研究論文獎」特優價職業期間長期投入債務清理弱勢保障以及西拉雅族權益爭取、協助進行法律咨詢與訴訟代理關注弱勢保障及人民權益之實踐。 也是年軽有膽勢之新生代 (三)黄謀信委員 現任法務部政務次長、專長為法律曾任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澎湖、屏東及台中地檢署檢察長、法務部檢查司司長及常務次長等、曾獲法務部92年模範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熟稔法務重要政策及業務.兼具豐沛的司法歷練.與查賄實務、亦熟悉機關運作及協調工作。 本次中選會新任 委員提名、經本院就相關領域遴選具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優秀人才提名沈淑妃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蔡維哲及黄謀信委員3位被提名人均具「法政專長」「實務經驗」.「沒有黨籍」等共通性、專業中壢足以勝任中選會委員相信異能在法治工作.人權保障與査賄實務等面向。真正拿出魄力、防止作票弊端、 讓中選會更為健全運作敬請貴院支持同意以利選務工作更為完善、台灣民主更為深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