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國民黨台中市山地原住民議員朱元宏5日在議會進行都發水利建設業務質詢時,關切哈崙台部落的活動中心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和谷關大橋的重建案,都發局已經列谷關風景特定區第四次通盤檢討,並已獲內政部審查通過,並於4月16日公告實施。
朱元宏並表示,谷關地區95-2等地號部分原住民保留地,被劃定為「公園用地」已達30至40年,卻遲未開發。公所將對面土地租給業者蓋溫泉大飯店,卻限制原住民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申請取回所有權,這侵害了居民權益,要求都發局盤點並檢討這些長期未開發的土地。
市議員朱元宏指出,和平區哈崙台(十文溪)部落的活動中心土地的都市計畫變更案。從黃前局長一直到現在的李正偉局長八年的時間。雖然台中市政府都發局非常積極在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裡面,很快就通過了這個土地的變更為原住民的活動中心使用。
但是送到內政部審議,一再地被阻擋,一再地被被阻撓,這個發回來、駁回多次。想請教李局長,到底什麼時候可以看到這個都市計畫變更案件,真正審議通過了?
都發局長李正偉答詢表示,變更梨山風景特定區計畫,就是第四次通盤檢討的第一階段,在今年的4月16日已經正式公告發布實施了。這一次變更的內容,有包含朱議員之前一直關心的,像環山部落這些部落的需求,特別是針對谷關地區,我們有把6筆保護區的土地和2筆私有土地,把它變更為機關用地、廣場還有道路用地。這部分我們有特別註記是要給原住民部落活動中心來使用,而且也把原民會現在在推的原住民文化相關的使用項目都納進去了。
接下來,地目變更跟釘樁的部分,都發局會趕快來辦理。不過後續關於活動中心的興建預算,包含設計、發包這些,可能就要請民政局或是和平區公所那邊來籌措經費辦理。
朱元宏表示,既然4月16日已經公告了,那都發局要趕快把正式的公文通知給我們,讓我們知道結論。他最關心的是時程,不能說公告完就沒事了。他希望在今年年底前,一定要看到具體的進度。你們要把時程表列出來,什麼時候設計圖會出來?什麼時候要發包?什麼時候監造?什麼時候可以完工?這些都要清清楚楚。
朱元宏說,你們資料準備好,他這邊會再召集都發局、民政局,還有和平區公所,大家一起開個協調會,我們把流程對清楚,看怎麼做比較快,不要在那邊公文往返拖時間,既然法規跟土地問題都解決了,後續的建設就要趕快動起來。
朱元宏也說,他是要幫都發局講話,每次看到這個都市計畫,大家都知道一個都市計畫從變更到通過的時間是非常冗長。尤其在原鄉部分,他要請教李局長的是,尤其是我們局處長每次都有到地方來會勘,會勘最重要的意義在於我們首長到地方可以看到地方的需求,還有案件的急迫性。
但是他的疑問是,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委員們到底有沒有去現場看?還是他們只是在冷氣房聽著大家的報告,在那邊憑空想像?一個案子送過去,然後可能被打回來要修改,這一來一回,可能就是半年一年,甚至更長的時間。
像我們這個和平區公所跟建設局已經向中央爭取到一億八千兩百萬,要來做這個谷關大橋的重建。這部分是因為這個谷關大橋已經非常老舊,不但橋墩磨損,甚至鋼筋都已經外露。現在是卡在都市計畫,因為國土管理署要求我們要將河川區變更為道路用地,那想請教李局長,這個部分目前程序走到哪裡?預計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李正偉答詢表示,剛才所提到經費一直都沒有收回,我們有併入這次的谷關風景特定區的第四次通盤檢討,也同樣在4月16日公告發布實施。這個部分就不用送內政部,都發局這邊接到中央的命令之後,已經公告發布實施。朱議員督促這兩個案子都通過了。
朱元宏說,他想謝謝都發局李局長,非常認真,因為每個案子我們都有詳細地討論過。當然就是之前卡在這個內政部、內政部,所以我們也是持續在溝通。所幸在今年4月16日全部都公告實施了。
朱元宏接著說,他在這個議會裡面講了好幾次,就是有關公共設施用地在都市計畫變更的這個編定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後,比如說關心過的谷關段95-2等號土地。
這個原住民保留地,它是原住民在上面世居,由他的祖先一直傳到他現在在上面世居在耕作的土地。但是我們都市計畫把它變更為公園用地。原住民他想要用這個原住民開發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區公所去申請將這個土地能夠無償撥用、無償取得所有權。
但是公所這邊卡在說因為它是公園設施、公共設施保留用地,不能夠發放。這個部分,他感覺很納悶,就是說谷關地區到處都是公園,到處都是山林。他的對面,公所租給這個民間去蓋了一間溫泉大飯店。
能夠蓋溫泉大飯店,然後對面這個95-2等號土地呢,把它劃歸為公園用地。原住民在上面耕作想要把土地要回來,你把它劃為公園用地,劃了30、40年,你也不去開發。那這樣的都市計畫,他是覺得到底有沒有真正它這個都市計畫的功效出來?那你突然又把它劃為公共設施用地呢,你侵害到了人民的這個權利。
這個部分他想請李局長認真去思考看看,去盤點看看,這些劃為公共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劃了30、40年沒有去開發,也沒有去徵收這樣的土地,要不要做重新做盤點?考量到說這個土地還有沒有繼續劃為公園用地的必要。
李正偉答詢說,這案子已經有檢討過,列在通盤檢討裡面的部分。這個部分的話當初的考量有兩點,第一,因為它劃設的地方剛好在公七的位置。公五、公六、公七它具有一個連續性,而且公有土地居多。
所以當初這案子在解編的過程中,由公共設施用地解編還地於民的過程中,在專案小組並沒有獲得採納。但後續的部分,相關的民眾還是可以提相關的原住民的權益的問題,看有沒有辦法爭取到由公設保留地,或者公設用地變更為他可以去做相關的開發使用。
朱元宏回說,你講這個好像是蠻有道理的,但是跟實際的現況就好像連結不起來。你把它劃為公共設施用地,幾十年來你都沒有去開發。那這樣的都市計畫,到底是不是真正有解決到地方上的問題了?這個有必要去做檢討。更何況那個地方到處都是公園,這個部分可能再重新做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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