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不法廢棄土方
陳清崧
王朝坤
全國首創「夜間電話」法律諮詢   中市推免到場服務、即時提供市民需求
聯名陳成添

勞工局新聞:
勞動節為法定休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記者高金次/新北報導】即將到來的勞動節(5月1日)為法定休假日,新北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並依法照給工資;雇主若因業務需要,有使勞工於休假日出勤情形,則應加倍發給工資。
勞工局強調,因法定休假日都有明文規定實施日期,該日若為勞工正常工作日,就應該給予休假;但如恰為勞雇雙方約定的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該另外給予勞工補假,並事前由勞雇雙方協商補假日期,屆時若未能實施補假,或勞工有於補假日出勤的情況,則應依法加倍發給法定休假日出勤工資。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實務上有部分雇主與勞工約定,按工作時數或日數計薪,當勞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時,卻沒有按當天約定出勤時數加倍發給時薪或日薪(如:約定時薪196元,5月1日出勤3小時,僅發給588元,未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總額為1,176元),因而有違反勞基法規定的情形。
勞工局最後提醒,雇主在給予勞工休假、補假及核算工資時,要注意上述規定,否則依勞基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觸法受罰。(圖:勞工局提供)
 
 

分享

女子到臺中高分院出庭不知被發佈通緝警帶回

4月份曾發生民防管制人員誤觸海嘯警報設施事件暴露出中市府面對緊急狀況時的應變缺失 民進黨台中市議員黃守達要求中市府必須讓民眾在危急時刻知道如何判斷、如何避難、如何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