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灣城市街頭最特殊的風景「騎樓」,竟成法治治理的灰色地帶?國民黨台中市議員黃馨慧23日在議會交通業務質詢表示,針對騎樓法律定位不明、行政機關各自為政亂象而引發民眾爭議,對市府團隊提出嚴厲質疑,要求釐清法規模糊問題,確實保障民眾或行人權益。
黃馨慧指出,騎樓並非自然生成,而是透過都市計畫與建築規範要求臨街建築退縮而成的制度產物。但騎樓雖具公共通行功能,產權卻屬私人,民眾普遍認知「公共使用、私人所有」的雙重屬性,已造成極大矛盾。
黃馨慧表示,交通局在推動人本交通政策時,騎樓被納入人行系統,目前是否已盤點全市騎樓的通行率與障礙熱點?未來如何解決民眾對於騎樓為公共通行使用的認知落差?市府恐需明確將騎樓定位為「公共通行空間」,並透過地方自治條例加以制度化,釐清公共使用義務與私人產權保障的界線。
黃馨慧強調,常有民眾對於產權長期被要求供公眾使用的爭議不斷,地政局對於騎樓所有權與義務定義是否有檢討空間?地政體系是否能透過使用分區調整、設定「地役權」或其他制度設計,讓騎樓的法律規範更趨近明確?
對於騎樓爭議,如同社區裡停車位的概念,民眾擁有所有權但無法肆意使用空間,而必須遵守社區規約或相關法規。既然騎樓問題橫跨建設、都發、交通、地政與警政等多個局處,長期以來「各吹各的號」,缺乏統一的行政政策。市府恐需從府層研議,啟動跨局處整合,正面迎擊這個累積數十年的沈痾!
交通局長葉昭甫回應說,按建築相關法規已說明騎樓建造的目的是供行人通行,且騎樓是否排除於道路範疇之外,涉及建築物所有權、地役關係及都市計畫等跨領域法規,倘調整其法律定位,將連動影響原以供公眾通行為前提所取得之建蔽率、容積率等都市發展規範,亦可能喪失行人通行之法源依據,影響公共利益與人行安全。
而且依交通部112年函文說明也應該要留設1.5米行人通行空間,所以是否能在無通行功能的騎樓不留設行人通行空間停汽車,應由中央交通部統一說明後,作為各地騎樓停車政策研擬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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