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不法廢棄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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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林瓊嘉律師19日表示,近期,多起涉及反滲透法的刑事案件,引發了基層里長、兩岸交流團體以及廣大台商、學生的高度不安。

林瓊嘉律師指出,國民黨黨主席鄭麗文在對等、尊嚴的前提下,推動兩岸和平交流。然而,現行反滲透法的適用現狀,反成為兩岸正常往來的巨大陰影。我們必須嚴肅檢視以下核心問題,並提出具體的修法主張。

一、 境外敵對勢力認定不明確:依據反滲透法第2條第1款規定,「境外敵對勢力」是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然而,法律並未明定由哪一個主管機關負責認定,也未建立的「黑名單」公告制度,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國矚上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就將「中共」直接認定為境外敵對勢力,並將其所屬「國台辦」及所屬基金會視為滲透來源。

這種「個案」審定的方式,未來在從事交流前,根本無法預見哪些機構是政府眼中的「敵對組織」。法律的紅線模糊不清,行政機關的裁量權過大,這對兩岸合平交流有著嚴重危害。

二、 兩岸關係條例與反滲透法互為矛盾:「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制度上是鼓勵、規範兩岸經貿、文化、宗教的合法交流。但「反滲透法」卻視為「受滲透來源指示、資助」而從事政治活動列為重罪。

在實務案例中,如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里長受邀赴陸參訪,即便自付部分費用,仍可能因落地招待被認定為受資助而觸法。國家一方面肯認交流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又以模糊的「滲透」因人入罪,這讓基層民眾動輒得咎,產生嚴重的寒蟬效應。

三、 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常引用國安局或調查局的機密情資作為證據。然而,國安局情資具高度機密性,被偵辦民眾往往難以在法庭上進行有效的交互詰問。形同「行政評價」實質取代了「司法認定」;眾所週知:行車事故、醫療鑑定不能拘束法院判決,為何國安單位的認定,可實質取代司法認定?人民的訴訟權益保護勢將蕩然無存。

四、為了確保兩岸和平交流不被政治操作所抹黑,建議:1、建立明確認定程序:應修法明定「境外敵對勢力」與「滲透來源」的認定主管機關,並建立正式、定期的公告解除反滲透「黑名單」制度,讓人民有法可循。

2、落實法律明確性:針對「武力對峙」等抽象概念應有更具體的法律定義,避免因政治情勢變動而產生不同的法律解釋。

3、保障正常交流空間:應明確區分「正常民俗宗教文化交流」與「惡意干預選舉」之界線,不應讓基層里長與社團成為政治鬥爭下的犧牲品。

4、賴總統在114年3月13日才在國安高層會議指示:「中共」為境外敵對勢力(不論是否支持)在此之前,敵對勢力不明,遭判刑的民眾、村里長等應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救濟,以保障民眾權益。

林瓊嘉律師表示,真正的民主防衛,不應是賦予政府隨意入罪的權力,而是要在面對風險時,依然堅持依法治國。我們支持國家安全,但我們反對以不明確的標準恐嚇人民。建議本黨將積極推動修法,補正法律漏洞,讓兩岸交流回歸法治軌道,守護台灣的民主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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