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佳振
全國首創「夜間電話」法律諮詢   中市推免到場服務、即時提供市民需求
聯名陳成添

【記者 蘇峯毅/雲林 報導】配合《公路法》第27條修正案通過,原本民眾熟悉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表示,新名稱已於民國114年12月19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未來民眾亦可簡稱為「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提醒全體車主留意名稱調整,以免影響繳費認知。

雲林監理站指出,此次更名的主要目的在於使費用名稱更符合實際用途。過去「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容易造成民眾誤解,但該筆費用實際上是用於公路基礎設施的養護、維修以及行車安全管理等相關工作。透過名稱修正,能夠更清楚反映政府在公路維護與交通安全上的投入。

監理站說明,雖然名稱有所變更,但費用金額與既有繳納制度並未調整,車主原有的繳費義務與權益均維持不變。監理單位也特別提醒車主,若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將依規定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經通知仍未繳納,相關案件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

為提升繳費便利性並避免車主因忙碌而忘記繳納,雲林監理站站長陳啟文建議車主多加利用「監理服務網」申辦自動轉帳服務。透過約定扣款機制,每年可自動完成扣繳,並於扣款前後透過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大幅降低逾期風險。

此外,民眾也可申請電子繳款單,不僅可減少紙本寄送,更能響應環保與E化政策,提升繳費效率與便利性。監理站表示,若民眾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相關規定或繳納方式有任何疑問,歡迎向雲林監理站洽詢,以確保自身權益。(照片/記者 蘇峯毅 翻攝)

分享

婦女節前夕暖心慰勞 虎尾分局長贈玫瑰禮盒向女警致敬

毒品藏浴帽髮捲罐郵寄闖關 雲林檢警跨境查緝破獲走私大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