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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針對近日台北市有業者販售「蒙特樂橄欖油100% PURE(2L)」涉嫌混充低價芥花油事件,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為維護市民消費權益,第一時間即完成轄內下游業者清查,並要求違規商品全面停止販售、下架回收,請市民朋友安心,為落實預防性食品安全管理,食安處於去(114)年即啟動「食用油脂稽查專案」,全面強化源頭管理與市售監控,確保油品品質與標示資訊正確。
    食安處說明,該涉嫌違規油品下游業者分布全台17縣市,經查台中市轄內共有2家下游業者,義盒盒餐廳進貨24瓶,現場僅剩1瓶已開封油品,已立即責令停止使用;晉新實業社(烘焙材料行)進貨4,952瓶,現場庫存413瓶已全數退回上游,並同步將該產品自蝦皮平台下架,同時通知其下游餐廳及公司行號辦理退貨,目前台中市已無該違規油品於市面販售或流通。
    為防範偽冒或品質不符的油品流入市場,食安處持續執行「食用油脂稽查專案」,針對中市20家食用油脂製造業者進行源頭查核,重點包括食品業者登錄、添加物使用、食品標示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等項目,並抽驗原料及產品共33件,檢驗重金屬與黃麴毒素等指標,結果查獲瑞益油行製造的「麻蔴油」、「花生油」,以及金潤益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製造的「黑蔴油」等3件產品,其飽和脂肪酸與反式脂肪酸含量與外包裝營養標示不符,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分別裁罰新台幣4萬元,並完成回收與改正。
    此外,食安處也派員至中市各大賣場、超市及餐飲場所,抽驗市售油脂產品30件,並查核標示100件,結果均符合相關法規,整體而言,專案期間共抽驗油脂產品63件、查核標示137件,其中僅3件標示不符,其餘均合格。
    食安處提醒,油品品名應與產品實際本質相符,業者務必落實自主管理,嚴禁摻偽、假冒或標示不實,若油品成分與包裝標示不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400萬元罰鍰,呼籲業者誠實標示、共同維護商譽與市民健康。
    食安處也提醒市民,選購油品時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產品,並可透過簡易方式初步辨識油品品質:正常液態油應透明清澈,若顏色過深、混濁或有沉澱物,應提高警覺;觸摸時若感覺過於黏稠,可能已氧化劣化;嗅聞若出現油耗味、化學異味或焦苦味,則可能已變質,烹煮時若發現油品加熱即冒出大量油煙、顏色變深或質地變黏,建議立即更換。
    民眾如欲查詢最新稽查或抽驗結果,可至「台中食藥安智慧雲-食安GIS專區」(https://gov.tw/eyJ)查詢,或撥打台中市食安處專線04-2222065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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