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本縣之縣有房地114年7至12月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應於115年1月31日前繳納,縣府財政處呼籲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財政處表示,未於期間内缴纳者,租金將依租加收違約金,使用補償金則依民法第203條規定率 (年息5%) 計收利息,請民眾把握時間依限繳納;如未有收到繳款書者,請逕洽該處補發,連絡電話049-224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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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本縣之縣有房地114年7至12月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應於115年1月31日前繳納,縣府財政處呼籲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財政處表示,未於期間内缴纳者,租金將依租加收違約金,使用補償金則依民法第203條規定率 (年息5%) 計收利息,請民眾把握時間依限繳納;如未有收到繳款書者,請逕洽該處補發,連絡電話049-2243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