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退撫釋憲案看我國法治國原則的崩解
115.1.12元丰傳媒/記者張慶昇/電話專訪
殺人放火的惡人高聲大喊救命,寧非怪事?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表示:停止逐年遞減公教退撫所得的議題沸沸揚揚爭吵了將近兩個年頭,該說的話都說了,該立的法案也已經完成立法,行政機關仍然我行我素就是不願意執行,搬出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又要定暫時處分,憲法法庭都還沒有決定要不要受理,行政機關就已經放話要等半年後再議,這是哪門子的法治國理念?這是什麼樣子的依法行政?這幾天夥伴們問我要怎麼回應?真是無語問蒼天,誰能替我回答?裝睡的人是叫不醒的,不是嗎?
過去的所謂年金改革的是非對錯暫且不論,過去聲請釋憲的人是我們,是權利受到不法侵害的軍公教人員,是要求回復權利的「受害人」,今天停止遞減退撫所得的法案聲請釋憲的人是政府主管機關,是侵害軍公教人員權益的「加害人」,主客易位,我要請問大家的是,權利的「加害人」要上法院去訴請「被害人」違法,請問:我們這群被害人違反什麼法?這是哪門子的法治國治國之道?乾坤倒轉猶如做賊的人喊捉賊,殺人放火的惡人卻高喊救命?請問王法何在?請問天理何存?誰能告訴我?
再說,憲法法庭參與審理的所謂的大法官僅剩下5個人,法理上既無審判權,又無正當性,是清一色的自己人,是當年判定所謂年改合憲的同一夥人,當年「大砍」退撫所得合憲,今天「小砍」退撫所得違憲?奇怪不奇怪?我預測這夥人仍然敢於蔑著良心,違背法理睜眼說瞎話,跟強盜講道理?免了吧!看來這場戰只能留待政黨輪替見真章了,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