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賴清德總統」
114.12.19
元丰傳媒記者/張慶昇/立法院報導
因為行政院長卓榮泰15日宣布不副署《財劃法》引爆嚴重憲政僵局,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今(19)日在立法院議場前召開「彈劾違憲總統,反帝制、反專制、反獨裁」記者會,宣布即刻彈劾賴清德,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說,人民選出的少數總統宣布獨裁、改變國家體制,宣布「賴清德清德宗元年正式登基」,為中華民國皇帝;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也批評,審查程序中,被彈劾的賴清德要清楚跟國會說明,也跟國人說明,中華民國憲法什麼時後賦予他這個權力?誰允許他專斷、專制,把台灣帶向獨裁之路,羅智強說我們站在這裡告訴全台灣人民,賴清德推翻前民主進步黨前輩與同志的犧牲貢獻,連黨內人士也有不同意看法,這是背叛憲政法治,你不是大皇帝,非法掌控黨政軍法警獨裁手段令人不可思議,我們將舉辦全台灣彈劾說明會告訴大家今天是守護憲法的時刻,黃國昌倡議我們抗議的口號是「彈劾違憲總統,守護台灣民主」。
轉貼民眾黨宣言:
民主之死,往往不是倒在坦克之下,而是消失在一次又一次「看似合法、實則專斷」的政治操作之中。
今日,我們以萬分沉重的心情提出對賴清德總統的彈劾案,我們呼籲賴清德總統懸崖勒馬,萬萬不可為了專擅奪權、毀棄中華民國百年、多少民主先進拋撒鮮血,一路打拼得來的民主。
立法院在114年11月14日三讀通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覆議後維持原決議,同日即咨請總統公布。賴清德總統應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於「十日內」公布之,賴清德總統竟不遵從憲法賦予他的義務與任務,在12月12日主動邀集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於該黨中央黨部進行便當會,會後宣稱財劃法將「採不副署或副署之後不執行,交由行政部門做出最終決斷」。
縱使部分執政黨立委當場反對此擴權行為,總統仍執意為之,而自中華民國行憲以來,從未有任何一位總統違反《中華民國憲法》之法律公布義務,賴清德總統就是主導該違憲行動的首謀。他已明確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二條所賦予他的任務,總統再大,大不過憲法。
此情此景,何其相似於一百十年前之中國,時任臨時大總統袁世凱以「穩定國家、避免內亂」為辭,逐步架空國會,解散政黨,終至廢除選舉、沒收民權;袁世凱最後更以「國情不宜民主」為藉口,自立為帝、迫害異己。歷史早已反覆證明,凡以「國家需要」為名削弱國會者,最終必以「穩定秩序」為由踐踏人民。
1915年袁世凱自立為帝,差點使剛剛萌生的民主化為烏有。但袁世凱的稱帝,並非一朝一夕,一步登天。他是先削弱議會,再消滅反對,最後人民才發現:他所謀奪的不是個人的權力,而是所有人的未來。
民主,從來不是靠口號維持。袁世凱的登基大典,在在提醒人民醒悟得太晚。
而今日我們對賴清德提出彈劾,並非為政黨之私,更非為一時之爭,我們忠誠的守護憲法,大聲地敲響正視獨裁的警鐘,我們也要大力號召更多人民加入捍衛台灣民主的道路;我們高聲呼喊,請總統深思慎為,切莫一意孤行的鑽往那條通往權力集中、卻會讓台灣民主體制崩壞毀棄之途。
一人之權,若可凌駕於制度,則民主徒具其名;
一黨之意,若可踐踏於民意,則選舉不過為飾。
民主之所以為民主,在於制衡。
歷史不會重演,但會懲罰那些拒絕記取教訓的人。
彈劾案附件:
總統彈劾案
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昌 等 人,有鑑於被彈劾人賴清德總統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經行政院覆議失敗之《財政收支劃分法》透過行政院院長以不副署之方式配合,不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布,違憲失職,爰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對賴清德總統提出彈劾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查立法院114年11月14日三讀通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行政院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後,立法院於114年12月5日投票表決維持原決議,同日咨請總統公布。賴清德總統原應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於十日內公布之,然賴清德總統竟不遵從《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二條之憲法義務,於114年12月12日主動邀集民進黨立法委員於民進黨中央黨部進行便當會,主導該會議,並於會後宣稱將「採不副署或副署之後不執行,交由行政部門做出最終決斷」。賴清德總統推動主導該違憲行動,在場縱有部分執政黨立法委員反對,賴清德總統仍執意為之,更促使行政院院長卓榮泰配合其行動。卓榮泰院長送出不副署簽文後,賴清德總統再於同日以「總統用牋」函文立法院院長,意圖推諉卸責於卓榮泰院長。
中華民國行憲百年來,依《中華民國憲法》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副署制度旨在制衡總統權力,絕非授予行政部門可逕行否決沒收立法院職權之工具,總統就立法院通過之法律,可由行政院經總統核可提起覆議,若覆議失敗,則須於收到立法院咨文後十日內公布(《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二條)。《財政收支劃分法》覆議失敗後公布法律為總統之憲法義務,總統並無任何裁量權,自中華民國行憲以來,亦從未有任何總統曾違反憲法之法律公布義務。縱使總統自己不認同法案內容,也須在憲法、法律所允許之合法方式下為之,賴清德總統卻不依循合法管道,與同黨立法委員、行政院院長以違憲之手段,共同顛覆民主體制與法治國原則,其行為已明確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二條。
此情此景,何其相似於一百十年前之中國,時任臨時大總統袁世凱以「穩定國家、避免內亂」為辭,逐步架空國會,解散政黨、迫害異己,終至廢除選舉、沒收民權。袁世凱最後更以「國情不宜民主」為藉口,自立為帝。歷史早已反覆證明,凡以「國家需要」為名削弱國會者,最終必以「穩定秩序」為由踐踏人民。民主之死,往往不是倒在坦克之下,而是消失在一次又一次「看似合法、實則專斷」的政治奪權之中。
至114年12月19日止,距賴清德總統收到立法院咨請公布114年修正之《財政收支劃分法》,已超過《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二條所規定之十日,賴清德總統已明確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二條之憲法義務,構成違憲失職行為。危害國家民主憲政、顛覆國家體制意圖,已昭然若揭。為維護中華民國之憲政體制,反帝制、反獨裁、反專制擴權,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對賴清德總統提出彈劾案。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