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灣是美麗寶島,不應是詐騙溫床,林瓊嘉律師13日表示,目前全台存在200萬的涉詐警示帳戶、四年內有11萬的詐騙嫌疑犯、三萬多判刑確定詐騙犯,這究竟是「打擊犯罪」,還是「抓人頂罪」?
林瓊嘉律師指出,蝦皮網站為防止不法行為,已公告出租帳號予他人開設費場者,將永久凍結其身分證字號交易權限。行為人將蝦皮帳號、密碼提供予「馬林公司」開設賣場之行為(有契約書、假律師見證、保證公司的騙局),不屬於屬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亦無親友問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即涉犯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第3項第1款規定之期約或收受對價而交付、提供帳號予他人使用,爰依同法第22條第4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告誡。
林瓊嘉律師進一步指出,近年台灣掀起「打詐全民運動」,從各政府機關強力反詐騙宣導、檢警強力偵辦,詐騙犯罪依然猖獗,最高法院108年裁判更揭示: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給陌生人時,「若已經知道」帳戶會被用來收取詐欺所得,就應該構成一般洗錢罪的幫助犯。
立法院再於112年在洗錢防制立法規定,1、交付人頭帳戶,除非符合一般交易習慣,或者基於親友之間的信賴關係等理由,違者由警察機關加以告誡並暫停、限制或關閉帳戶。2、針對交付三個以上帳戶、遭告誡後再犯者,即構成洗錢犯罪。
林瓊嘉律師表示,政府由行政、立法、司法共同從遏止人頭帳戶,強力打擊犯罪,行政院各部會更一再宣示「全面防詐」;但刑事局統計,詐騙案件自2020年的2.3萬件,暴增至2024年的12萬2805件;財損金額更從42億元飆升至502億元,短短五年間翻了十倍。金管會統計指出,2024年全國銀行與信用合作社「警示帳戶」多達14萬9274戶,較前一年增加三萬多戶。
若依中央銀行統計,全國自然人帳戶約200萬戶,警示帳戶竟占7.4 %,善良的台灣社會真的有近200萬人次涉詐?政府的打詐會不會變成打傻?如果「全民防詐」變成「全民防?」,處罰再多的被騙傻子,絕對無助於防止詐騙的發生。
林瓊嘉律師說,從直覺的法感情來說,認為加重刑責與擴大處罰範圍能有效遏止犯罪。才能更有效地打擊詐騙集,根據法務部統計,電信網路詐欺案件自110年至114年8月止,偵查新收件數達110980件,判決有罪人數3萬2919人,3年多台灣地區淪為詐騙島顯然荒謬。
林瓊嘉律師指出,近年來法官、檢察大量離職,實證結果「假性洗錢」被騙事件,摻雜在真實洗錢案件中,完全無法遏止詐騙犯罪,反而是龍蛇混雜是非不分,真正洗錢者獲得輕判、募後首腦消遙法外。
在上百萬的真假洗錢案件(交付帳戶、代表匯款)檢警工作逐漸淪為「寧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人」。而這些涉嫌洗錢者不單是知識低落者,在筆者接觸過程中有醫師、大學教授、國立大學生、甚至有知名社福基金會、剛退休高階政務官,只因誤信「代收代付」「投資套利」等話術而交付帳戶,或被騙依指令轉匯現金(例轉帳錯誤)就被認定涉犯洗錢。
林瓊嘉律師說,幸運者列警示帳戶影響正常工作生活,面對民事求償,不幸者判刑入獄,當大家習慣以「社會常識」推論其「應知為詐」,這樣的推理忽視了心理學的「當局者迷」現象。
人在被詐騙者慣用術語誤導,許多遭詐騙要將畢生積蓄?給詐騙集團,寧相信詐騙集團也不相信銀行、警察的新聞即是實例。真正的防詐,不該靠懲罰無知來建構防護網,而應以集體完善機制對抗智慧型詐騙犯罪。司法若不嚴格區分「被利用的受害人」與「分贓獲利的共犯」,不僅扭曲罪責原則,更讓被害人二度受害。
當「社會常識」取代嚴格證明,「應該知道」取代「確知犯罪」,便違反罪刑法定與「疑罪從無」原則。如此一來,司法成了政治高壓的附庸。為迎合「打詐」口號而放棄證據嚴謹性,讓防詐淪為懲傻。
尤其如何區分「當局者迷」的?子與甘心淪為幫助詐騙洗錢的犯罪者,從根源分流,才能避免壞人混在好人中消遙法外、好人誤信壞人而被處罰?任何人不能只因誤信詐騙就應受罰。洗錢防治要從心理事實、交易脈絡與數位跡證檢驗,而僅以結果倒推定故意,否則否則治私益棼苦了執法者、害了無辜人。
林瓊嘉律師也說,要防止「打詐變打傻」,應回歸的嚴格檢核機制與明確證據要求。若無堅強之「證據,不能僅憑「合理懷疑」即處罰,在政府強力反詐宣導下,詐騙仍層出不窮,被騙者仍然匯款,大家並不懷疑他們「故意被騙」;那為何被利用提供帳號或代匯款的人,即是「明知故犯」?對所有受詐騙、被利用者,絕不容動輒「抓傻子當騙子」充當打詐績效。
林瓊嘉律師指出,行政院113年頒布打詐綱領2.0版,除原有「識詐、堵詐、阻詐、懲詐」4大面向架構外,新增「防詐」,強化數位經濟產業治理,希望為國人打造更安全的生活環境。
但詐騙依然猖獗,因為當政府以「破案數」取代「打詐能力」,未能堅守「無罪推定」的證據法則,呈現處罰、判刑者愈多,詐團卻愈壯大。真的有必要停止「政府打詐抓人、司法判刑關人」的接力賽。
林瓊嘉律師表示,真正的防詐,應整合金融監理、檢警與跨境執法著手,並集中人力、資訊以打造「打詐一條龍」的組織模式,類家暴、性侵害防治工作,各縣市成立打詐中心、中央成立打詐工作小組(委員會)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統合司法、警政、教育、民政、金融、電訊等政府府機關、專家學者,透過情報彙整、資訊共享、經驗交流,追溯所有相關詐騙網站、手機門號、透過大數據分析,成立「打詐鑑識小組」應由檢警、心理專家及金融鑑識人員共同審查行為動機、金流脈絡與心理認知,明確劃分「被利用」與「分贓者」,再依職權或告訴移送各轄區分局偵辦避免誤殺及減輕第一線檢警工作壓力,才能避免「騙子混入傻子」、「傻子被當騙子」的亂象。
林瓊嘉律師說,打詐不是打傻,當社會菁英都可能被騙上當,被騙錢、被騙帳戶者都是被害人,只是被騙物品不同,在政策完整建置前,司法應守住「罪疑惟輕」的底線,民主法治才不會在詐騙猖獗中瓦解,如果社會病了,法官累了,那人民必然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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