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灣四面環海,水產品長期是民眾飲食的重要來源。為確保市售水產品安全無虞並落實標示透明,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自114年起持續強化抽驗與查核作業,迄今已完成209家業者查核,檢視標示373件,並抽驗107件動物用藥殘留檢體,共查獲4件未依規定標示,均已依法處辦。市府食安處強調,無論是市場通路或網購平台,都將持續加強稽查密度,確保消費者選購水產品時能安心無慮。
為杜絕進口牡蠣混充國產蚵、低價魚假冒高價魚等不實標示情形,食安處推動「市售牡蠣產地標示稽查」及「特定魚種品名標示專案」,涵蓋超市、傳統市場、美食街及網購平台,要求業者落實原產地及品名標示。查核結果共發現4件違規,其中1件營養標示不符規定遭裁罰4萬元,另3件未加貼中文標示的產品已移請來源地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市府也同步強化後市場抽驗,食安處自今(114)年1至11月共抽驗水產品107件,其中生鮮或冷凍魚類32件,動物用藥殘留檢驗結果全數合格。12月也將再完成28件魚類產品抽驗,以更全面保障民眾食安。
食安處提醒,包裝食品必須清楚標示品名、內容物、淨重、製造或進口商資料、原產地、有效日期、營養標示等資訊,字體大小須符合規定,且不得易脫落;散裝食品則需以標示牌呈現品名及產地。
如未落實標示義務,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若品名標示與實際不符,如以「鱈魚」誤導消費者購買「圓鱈」或「扁鱈」,最高可罰至400萬元;一旦檢出動物用藥超標,業者最高可面臨2億元罰鍰,並須依指示進行回收或銷毀。
食安處呼籲,消費者購買水產品時,應留意標示資訊是否完整,選擇信譽良好的品牌與通路,如有疑慮可主動向業者查證,以保障自身權益。同時也提醒業者務必遵循標示規範與用藥要求,建立誠信經營形象,與市府共同打造透明、安全且值得信賴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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