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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5日進行三讀議案第二讀會,討論115年度總預算案教育文化、交通地政部分,針對台中市府宣傳預算,民進黨市議員林德宇質詢時強調,市府各機關執行政令宣導業務要嚴守預算法第62-1條規定,不得進行置入性行銷,把廣宣版面、視覺焦點及媒體報導主題都放在市長盧秀燕個人身上對,嚴禁「假宣傳、真置入」,不能花公家預算讓盧市長博取個人聲量與媒體曝光度。

市議員林德宇質疑,前幾天盧市長有接受媒體專訪,盧市長特別強調說是「下班時間」,但是採訪場所也是在市府大樓,在市府大樓受採訪就沒有分上班、下班,如果要認真算,水電費更是算不完,盧市長不用刻意強調「是在下班時間接受專訪」,不能置入性行銷才是重點。

林德宇表示,不只是新聞局,包括台中市政府各機關的政令宣導都應嚴格執行預算法第62-1條所規範「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他要求,嚴禁「假宣傳、真置入」,尤其是置入性行銷,把資源跟所有媒體廣宣的焦點,或者是視覺畫面,不能全部放民選的市長身上,都有非常清楚的規範。

林德宇說,新聞局政令、政績宣導的預算,在一般事務費科目編列4778萬元,他嚴格審查、把關,只要是用在政令宣導,執行與效益是正向的,就給予支持。

包括電視電子媒體宣傳,就有630萬元,平面媒體宣傳也有480萬元,網路宣傳也有430萬元,媒體傳播綜合宣導也有695萬元,這些項目在教育委員會審查的決議是予以通過。

林德宇強調,市府的宣傳經費當然不只是放在新聞局,除了新聞局一般事務費之外,其他各機關的一般事務費,也都有用來支應相關的媒宣標案,他也會持續嚴格監督這些預算執行。

林德宇強調,115年是盧市長第8年任期,任期屆滿前一定會有很多廣宣、媒體專訪,他要求不能用公務預算「採購A方案,再回饋B方案」,來做市長的個人行銷,「嚴禁做首長的置入行銷」,就算標規沒有寫,但包括時間、地點都應該要嚴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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