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臺中市議會民進黨團於14日召開記者會,嚴厲批評盧秀燕市府對豐原高中輕生案後續追蹤的怠慢,形同「事後可和解」的荒謬戲碼。黨團痛批,盧市長當年高喊「霸凌零容忍」,如今卻讓受懲處師長的紀錄在法院調解後被撤銷,整起事件悄悄被歸零,讓社會再次感受到市府的冷漠與失職。
對此,教育局強調,校方在法院調解時,竟以處分程序不合等原因同意撤銷記過處分,且未及時採取其他適法措施,校方顯有疏失,教育局已主動展開調查,秉持「勿枉勿縱」原則,將嚴予追究校長及相關人員責任,嚴懲嚴辦。
臺中市議會民進黨團指出,豐原高中輕生案曾震撼全國,社會輿論高度關注校園管教失衡問題。當時市府與教育局承諾將徹底檢討、嚴懲失職教育人員,社會也期待這起悲劇能成為教育體系反省與改進的契機。
然而,如今卻傳出最新進展,王立任總召揭露,涉案人員的「記過處分」竟在法院調解後遭撤銷,而教育局身為上級主管機關卻未能即時掌握、也未主動說明,引發外界對市府監督失靈的嚴重質疑。
王立任指出,根據法院公開資訊,2024年10月24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調解成立,法院確認學校應塗銷黃明偉校安於2023年5月25日的「記過一支」處分,訴訟費用由雙方各自負擔。隨後在2024年11月6日,豐原高中依調解結果正式撤銷該處分紀錄,意味著社會矚目的不當管教事件,最終在未經任何公開說明的情況下劃下句點。
他強調,這起事件並非單純行政爭議,而是涉及學生生命、家屬信任與教育公信力的重大案件。教育局身為主管機關,理應全面掌握案件後續發展,尤其在司法程序涉及懲處撤銷時,更應主動追蹤並評估其正當性與社會影響。如今卻出現教育局「疑似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令人懷疑市府是否放任學校以行政和解方式淡化責任、逃避輿論監督。
市議員陳雅惠表示,當初社會輿論與家屬不放棄追責,才讓真相得以曝光,如今卻因和解而抹滅懲處,無疑重傷家屬與社會信任。
她強調,教育局身為主管機關,絕不能置身事外,應立即調查是否涉及行政不當,向社會清楚說明,維護教育正義與學生人權。
民進黨團批評,盧市府當年在輿論壓力下高調宣示要改革教育體制,如今卻在事後追蹤上流於形式。外界關心的不僅是撤銷懲處的法律程序,更在於教育局是否掌握相關事實、為何未即時向市民說明。若事前不知情,是嚴重的行政疏漏;若事後知情仍未說明,更是對社會誠信的踐踏。
民進黨團強調,豐原高中事件是臺中市教育體系的一面鏡子,揭露市府在公共議題後續追蹤上的怠惰與制度缺陷。教育局應立即釐清自身角色與責任,說明是否知悉調解過程、是否審核撤銷程序的合法性,並提出具體改革措施,防止監督失靈再度發生。
民進黨團痛批,孩子喚不回,但至少還要有一個完整的真相。盧秀燕的「霸凌零容忍」如今淪為「事後可和解」,這不是教育正義,而是對生命的再一次輕忽。市府若仍選擇裝睡、不作為,社會只會看清這位「媽媽市長」口號背後的虛偽與冷漠。
教育局回應說明,112年2月豐原高中爆發師對生不當管教案件,經調查認定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2位 約僱人員 不當管教屬實,分別核予停聘、撤職及記過之處分,其中前黃姓校安約僱人員以行政訴訟調解獲學校撤除記過處分,教育局已著手調查,將追究校方責任,嚴懲校長及相關人員違失。
據校方說明,前黃姓校安人員屬於約僱人員, 因其不當管教調查成立建議記過1次,學校當時誤用公務人員獎懲法令,黃員復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提出訴訟, 法官當庭提議進行調解程序,本案於113年10月完成調解,113年11月學校依調解結果撤銷112年5月的記過處分,且不另為其他適法之措施。
教育局強調,雖然校安人員的聘用與管理為學校事務,無須向教育局報備,但此案受到社會矚目,校方向教育局報備懲處建議後,再由校方發出懲處令,事後既知引用錯誤法令做處分,理當撤銷原處分引用適切法條重為處分。
孰料校方在法院調解時,竟 以處分程序不合等原因同意撤銷記過處分,且未及時採取其他適法措施,校方顯有疏失,教育局已主動展開調查,秉持「勿枉勿縱」原則,將嚴予追究校長及相關人員責任,嚴懲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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