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建銘(校長) 台中報導
『首次』申請護照須完成「人別確認」程序、現行規定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但因戶政單位辦公時間多與學校上課及企業上班時間重疊、民眾常因時間衝突難以親自申辦、不少學生反映、請假前往戶政所不僅影響課業、還可能遭記曠課、上班族則因請假不易、面臨薪資損失或主管壓力、衍生多數民眾不便、對此地方議員提出改革建議、主張將人別確認作業改由各地警察派出所執行。
現行護照『首次』申請流程中,「人別確認」是防止冒名申領的重要環節、需核對身分證件與當事人外貌、警方長期執行身分查核任務、具備豐富經驗、技術面無虞、議員指出、警所遍布各行政區、且多數派出所24小時輪班駐守、人力與身分查核能力完備、具備執行身分確認的專業與彈性、若能將此業務納入派出所職掌、民眾即可依個人時間於非上班時段或假日前往辦理、大幅提升首辦便利性、尤其有利學生、上班族等族群、對此整合跨機關服務亦符合政府推動便民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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