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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76歲婦人報案機車不見了,清水警方獲報20分鐘破案,
原來是停車「時空」記錯,婦人表示「自己糊塗,不是被偷」。
    沙鹿區1名李姓婦人(38年次),1日上午10時許驚慌跑到清水警分局明秀派出所報案,表示「大人啊!我的機車不見了」,聲稱自己去沙鹿區鎮南路上生鮮超市買泡麵後,停放在超市前的機車疑似遭竊,婦人還表示「那部機車我騎很久,10多年了,我老公買給我的…」,員警獲報後,由副所長盧旺志及員警黃國展等人立即前往現場查處釐清案情同時也未發現該部機車,立即調閱附近監視器查看及現場周邊找尋,婦人老公聞訊也緊張的趕到派出所陪著婦人一同等待警方消息。
    約20分鐘後,警方傳回好消息,機車停放在超市對面,夫妻倆趕緊到現場指認,婦人看到機車手把上掛滿了菜及豬肉才突然想起「大人啊,不好意思,我忘了我停在這裡」,並表示早上去菜市場買菜,回家途中機車停於路邊,走到對面超市去泡麵。
    事後了解,原來婦人錯把前日來超市時停放機車的位置,當成這次機車停放位置,頻頻向警方致歉,也忍不住笑說:「幸好是自己糊塗,不是真的被偷」,並笑笑的對老公說「我差點把機車丟了」。
    清水警分局長鄭鴻文表示,記憶並不可靠,停放車輛後,可能停放車輛多或地景相近等諸多因素,發生記憶模糊的窘境,建議可透過手機在停車後拍下停車位置及周遭環境或附近門牌留存,以幫助自己回想並加速找到愛車,避免事後苦尋不著車輛的困擾,另外也提醒民眾,離開車輛時,也勿貪圖一時之便,將貴重物品留在車上,避免遭宵小覬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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