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黨26日下午3點由主席張靜律師陪同黨員、黨友到台北地檢署,針對花蓮縣光復鄉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堤災害案,按鈴申告經濟部長龔明鑫、環境部長彭啟明、農業部長陳駿季、內政部長劉世芳及四部所屬應負責的權責公務員,包括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水利署及第九河川局、消防署、環境管理署及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暨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主任委員即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等一干公務員,涉犯刑法第130條之公務員廢弛職務成災罪(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刑法第271條第1項間接故意(或稱未必故事、不確定故意)殺人罪(死刑、無期徒刑或10以上有期徒刑)。(圖文:記者胡永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