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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核三重啟公投)及台中市第11屆立法委員第2、3、8選區罷免案投票23日登場,台中市長盧秀燕一早9時在市府民政局長吳世瑋、北區區長戴燕如等人陪同下,前往北區健行國小投下公投票,期間感謝選務人員的辛勞,並親切提醒民眾完成投票,盼選務順利進行。

民政局長吳世瑋表示,此次公民投票的投票權人年齡資格,依法以法定公投日(8月23日)前一日已滿18歲以上者為限,也就是民國96年8月23日以前(包括當日)出生,並在中華民國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未受監護宣告者。此次公投台中市有241萬6540人有投票權,其中首投族約莫9.3萬人,為方便民眾投票,全市共設置1898個投開票所。

此外,台中市第11屆立法委員第2選區顏寬恒、第3選區楊瓊瓔及第8選區江啟臣罷免案也在今日同步舉行,凡年滿20歲(民國94年8月23日以前出生),至民國114年8月22日(包括當日)在被罷免人原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者,即具有罷免投票權。其中台中市第2選舉區投票人人數為30萬7742人、第3選舉區為26萬0599人、第八選舉區則為20萬8849人。

民政局說明,此次投票採「領、領、投」方式進行,民眾一旦進入投票所後,先領罷免票(有罷免案選舉區)再領公投票;民眾進行圈定後,便將票投入票匭,而依序會先開罷免票再開公投票,民眾若投錯票匭仍屬有效投票。

投票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前往指定投票所進行投票;若未攜帶投票通知單,但符合投票資格且持有國民身分證與印章者,仍可進行投票。民眾可至中選會網站查詢投開票所地點。

民政局提醒,投票日未禁止公投宣傳活動,但禁止穿著佩戴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且不得從事罷免活動或有其他競助選行為。

此外,民眾投票時不得攜帶手機、具攝影功能的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但已關閉電源的行動裝置,不在此限;另,也不得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違反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民政局補充,請勿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此外,故意撕毀領得之罷免選票,違者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亦禁止攜出罷免票,違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另投票後不得亮票,否則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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