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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許順德臺中報導】臺中市北屯區崇德拖吊場旁於七日凌晨二時許有人施放煙火擾人清夢,中市警五分局員警獲報到場,查到符姓男子等三人在場,其動機僅為了生日慶生,警方依社維法裁罰;消防局則認定該煙火施放高度高、範圍大,疑已達「專業爆竹煙火」程度,依法最高可罰一百五十萬元,將通知涉案人到案釐清中。
    
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專員涂政宏表示,涉案人已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已透過警方積極尋找行為人,若確認其違法釋放「專業爆竹煙火」,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處卅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警五分局表示,現場是民眾為慶祝生日所為,相關人員均已查證身份登記,分為符姓男子(廿七歲)、戴姓男子(卅五歲)及李姓少年(十七歲)等三人,依違反社維法裁罰,同時請消防單位依臺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認定裁罰。
    
消防人員指出,一般民眾可施放的爆竹煙火,例如沖天炮等,都有相關認可標章,但需依法令規範的時間、地點施放,若違法可罰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然專業爆竹煙火管制更嚴格,廠商存放、流向、施放都有規定,亦需向消防局報備。
    
消防人員說,依臺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每日零時至上午六時是禁止施放具有飛行、升空效果之煙火,違者可罰三萬元至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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