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落漆連連(偽造文書)還敢押人取供
動武除雄2階連署負責人牟晨睿檢舉新北市中和區東南里里長李武雄,案號是113年偵字第35205號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
我們有人證陳陽牛,說李武雄沒有國中、高中畢業,學歷造假。
111年,牟晨睿檢舉李武雄利用雲林虎尾高中的假學歷,參加新北市中和區東南里里長選舉。
地檢署於114/7/14來函公文說,已經結案,不能再行起訴。
經由李武雄小學同學證人陳陽牛發現新事實和證據,牟晨睿想追問:為何不能再查?
今天114年7月22日,記者電話採訪李武雄先生,經他親口兩度證實:我確實沒有高中畢業,只有國中畢業。
選舉公告上,是寫李武雄是高中畢業,但是經過113年偵字第35205號緩起訴處分,已經更改為虎尾國中畢業。
據知,李武雄先生的學姊陳陽牛口述證明,李武雄並沒有國小畢業。新北地檢署為什麼簽結,不再查李武雄是否有國小、國中學歷了呢?
原告牟晨睿希望新北地檢署儘速回應,平息該里里民的憤怒,以解除中和區各里民疑慮。
另外,今天下午,記者去電新北地檢署詢問新北地檢署檢察長郭永發,是否願意和原告牟晨睿達成損害賠償事件的和解
接線電話人是李先生竟然說,跟地檢署沒關係!今天114年7月22才開庭完畢,法官說8月22號簡易庭宣判,怎麼沒關係呢
既然這樣,就只能等法院宣判了
元丰傳媒
記者 賴麗娟報導
11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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