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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蘇先生近日收到中市府地方稅務局寄發補繳使用牌照稅通知,十分焦急,隨即到地稅局櫃台尋求協助。經了解,蘇先生家中車輛原以父親名義申請身障免徵牌照稅,但父親過世後,他忙於照顧同為身障者的母親,一時疏忽未重新申請,才會收到補稅通知。

地稅局人員了解後,主動協助蘇先生以母親名義重新辦理免稅申請,並說明只要車輛仍由母親使用,經核准後,免稅資格可自父親死亡次日起追溯,期間無須補繳稅款。蘇先生得知後如釋重負,對地稅局的貼心服務表示感謝。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原本供同一戶籍身心障礙者使用,且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若原身障者死亡,依法應自死亡次日起恢復課稅。但只要該車輛仍由同戶籍2親等以內身障者接續使用並重新申請免稅,經核准後就可以追溯免稅,保障身障家庭權益。

地稅局提醒,符合身障免牌照稅資格的民眾,可透過地稅局官網線上申辦(網址:https://onestop.tax.taichung.gov.tw)提出申請,操作簡便快速;也可就近前往地稅局各分局服務櫃台辦理,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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