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民進黨台中市議員黃守達11日在臉書貼文表示,對於因藍白合力大砍中央預算,中央不得不刪減地方一般性補助款來因應的爭議,盧秀燕市長在議會達詢時表示,她會提出行政訴願以及後續的訴訟,但對結果很悲觀,因為「法院是民進黨開的」。這就是他10 日提到的黃國昌愛用的兩面手法,利用民眾對於法律的不熟悉,只要結果不會如己願,就讓台灣司法背鍋。
市議員黃守達指出,新版財劃法30條於今年3月底才公告,不能溯及既往,預算審議在前,財劃法修正在後,因此今年的一般補助款不受此法規拘束。這件事盧市長知道,相信他的法制局長李善植也知道。
黃守達表示,在台灣民主化程度已為亞洲之首的今天,為了挑起對立,盧市府卻選擇蒙蔽良知,用「法院是民進黨開的」的民粹語言來污衊全國司法人員的人格,刻意激化民眾對於司法的不信任。
黃守達說,台灣政治正快速向民粹主義傾向,現在連標榜不做不錯的盧秀燕市長都選擇上車。但一時口舌之快,盧市長卻賠上整個司法公信力,除了虎視眈眈的境外敵對勢力之外,沒有人得到好處。
法制局長李善植隨後也在臉書發文回應表示,如果今天法律是規定「不得少於前一年度」,就會有解釋空間,但法律既已特定為「修正施行前一年度」,就很明確。
最近行政院大幅刪除各縣市政府一般補助款,到底有沒有違法?李善植指出,114年3月21日修正施行之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3項規定,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
既然法律是114年修正施行,所謂「修正施行前一年度」就是指113年度,亦即114年不得少於113年,解釋上應該沒有任何疑義。也就是114年3月23日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3項規定生效後,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任何一般補助款預算行為,都不能低於113年度這個基準。
以台中市政府為例,113年度之一般補助款為109億餘元,114年度之一般補助款原為118億餘元,但中央卻於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3項114年3月23日生效後,才於114年5月16日刪減一般補助款32億餘元,致114年度之一般補助款只剩86億餘元,遠低於113年度之109億餘元,顯然違反現行有效之財政收支劃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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