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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榮昌大甲報導】針對台中市農業局在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過程中,涉嫌擴權解釋、加重民眾負擔,甚至違反依法行政原則,民進黨台中市議員施志昌6日提出質疑,呼籲市府立即檢討修正相關作法,勿讓善意政策變成刁民工具。

近年市府為協助農民申請農業設施使用許可,訂定《台中市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要點》。依照該要點第三點第七款,非農業相關科系畢業者,可透過專業技術證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認定的專業訓練課程,或取得市府認可的108小時以上訓練證明,即可申請設施使用許可。

然而,施志昌指出,近日有民眾完成108小時農業課程並取得證明,卻在申請農業設施使用時遭農業局退件。農業局以「課程內容與設施類型不符」為由,要求補修與申請設施相關的課程。舉例來說,有申請人修習的農業課程中包含10小時漁業內容,農業局即要求其重修10小時與作物或溫室設施相關課程,否則不予受理。

施志昌強調,審查要點已明定資格取得方式,並未要求課程內容需與設施完全對應。農業局此舉明顯超出授權範圍,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十條「不得逾越法定裁量範圍」的原則。他指出,原本市府訂定108小時制度,是為了鼓勵青年務農、降低門檻,如今卻變相設限,讓民眾白上課,甚至還要跑去外縣市補課,徒增困擾與不滿。

除了違反依法行政原則,施志昌也指出農業局並未將相關補課要求公告於網站或申請須知中,缺乏行政透明與程序正當性。他批評,市府一方面高喊地方創生、青年返鄉,另一方面卻讓基層民眾在申請過程中疲於奔命,顯然政策與執行嚴重脫節。

針對此一情況,施志昌提出四點建議,請農業局說明補課要求的法源依據與裁量標準;立即停止超出審查要點的行政作為,針對退件個案提供協助補正機制;若確有必要將課程內容與設施用途對應,應明文修正審查要點,依法規執行;建立訓練課程查詢平台,提升資訊透明度,並擴大納入通用農業課程,避免民眾誤觸地雷。

農業局長張敬昌答詢表示,確實審查要點內沒有規定的事項,農業局的要求也不能超出規範,會根據議員提供的案例回去檢討以及改善。

施志昌強調,農業局作為協助農民的重要機關,應以服務代替刁難,回歸法定職權,避免引發民怨與信任危機。他呼籲市長盧秀燕重視問題,儘速督導相關單位落實檢討,為台中農業打造真正友善、透明的政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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