孰重 司法改革黨主席 經緯法律事務所所長 張 靜律師 痛罵張詠惠混蛋法官的案子,台灣高等法院已經於5 月15 日駁回我的 上訴而告確定,我不會去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也不會去繳交新台幣 8 千 元罰金,我只有一個想法,我要去坐牢 8 天,考察獄政,這是個千載難逢 的機會,過去我曾經以檢察官或主任檢察官的身分去視察監獄,但我知道 這很難發現監獄真實的一面,今天能以受刑人的身分去體驗一下監獄內的 生活作息,及受刑人與監獄管理人員的互動,這樣的經驗,如我未來還有 機會改革司法,獄政絕對是不可忽視的一環。 當然,受刑人的身分加持,也讓我的法律人生涯倍增光彩,烏拉圭全世 界最窮的總統穆希卡、南非總統曼德拉、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都在擔任總 統前坐過牢,這是天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 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也,所以我甘之如飴! 這幾天我縱然接到不少關心的電話或 LINE 留言,要我繳一繳罰金算 了,甚至有人說要幫我繳罰金,但請關心的朋友千萬不要這麼做,別再勸 我,我是不會接受你們想要代繳的罰金,我有我的使命感,也知道我要為 司法沉冤,去背負我身為法律人及曾為司法人該背的十字架,讓我出獄後, 我們重拾信心與熱情一起來改革司法,一起來推翻腐敗及墮落的司法。 看到了新聞報導二審判決的有罪部分理由,我想應可以把混蛋至少細 分成四等,可稱得上「混蛋」的是銅牌第三等,比混蛋層次更高的是銀牌第 二等,就是「混蛋加三級」,而金牌第一等的混蛋則是「混蛋加三級附帶冒1 煙」,這「混蛋加三級附帶冒煙」還是我在讀國小時,就聽過的最嚴重罵人 混蛋的話,這應該是指混蛋加三級,還讓人氣的冒煙了!如今更能深刻體 會到遠比混蛋還混蛋,比混蛋還混蛋還混蛋的人是怎麼樣混蛋的人了! 台灣高等法院的判決明顯是認為張詠惠連混蛋都搆不上,這就是第四 等的,也就是比混蛋都不如的人,如果她搆得上第三等的混蛋,那我罵她 混蛋也就剛好而已,既符合事實,怎會是公然侮辱呢?而這第四等如此混 蛋不如的,依我國檢察署書類,足以類比的應該就是「敗類」二字,而在司 法界就是「司法敗類」,因為李震華律師曾在記者會上公然將違法通緝彭文 正教授的姚念慈法官罵為「司法敗類」 ,姚念慈一狀告到台北地檢署,但檢 察官作不起訴處分,姚念慈不服再議,也被台灣高等檢察署駁回,認定了 李震華律師罵姚念慈「司法敗類」有理,事出有因,姚念慈搆得上「司法敗 類」的稱號。而我罵張詠惠法官混蛋,卻被判刑確定,所以罵「混蛋法官」 顯然比罵「司法敗類」嚴重, 「司法敗類」既不如混蛋等級,那罵張詠惠是 混蛋法官就是我的不對了。 所以未來請全國人民在罵法官、檢察官時,務必視情節開罵以上四等, 當然,最保險就是罵「司法敗類」了,應可全身而退。可是我就納悶了,「司 法敗類」的嚴重性,真的不如「混蛋法官」嗎?在語意學上或經驗法則上, 「敗類」真的比「混蛋」輕微嗎?試問讀者諸君心中的一把尺,是如何衡量 的呢?不過,高院判決是肯定了張詠惠是比「混蛋」還不如,最多只是「司 法敗類」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