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佳振
就業服務處_青年就業服務
114年度第2期(4月)自辦職前訓練招訓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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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台中市新光三越百貨發生氣爆釀成5死,中檢於今日通知新光三越總公司滑姓副理等10名被告到案,訊後依過失致死等罪,諭知以新台幣10萬元到6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台中檢方指揮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通知發包工程的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室內裝修設計的工程公司及中下游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共10名被告及1名證人到案說明,綜合現階段調查所得事證,專案小組初步認定該案疑似因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氣體外洩蓄積後,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引燃天然氣造成氣爆意外。
    台中檢方訊後認定10名被告涉及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與公共危險罪嫌,諭知新光三越總公司滑姓副理60萬元、吳姓課員40萬元、新光三越台中店莊姓經理60萬元、呂姓組長40萬元及李姓班長30萬元交保,承包工程的工程公司陳姓現場負責人30萬元交保,其餘中下游拆除施工人員4人分別以10萬元到1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10名被告都限制出境、出海,至於證人則請回。
    檢方表示,全案仍將持續進行各項偵查作為,依偵查計畫排程調查取證,以完整釐清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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