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清水區光華路90號前,於昨日下午發生自用車與機車聘撞事故,造成機車騎士受傷送醫,自用車女駕駛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肇事,警方將依規進行處罰。
該案發生於2日下午4時42分,在清水區光華路90號前,蔡姓女子駕駛自用小客車由停車場東往南左轉光華路,楊姓男子駕駛重機車沿光華路直行往鎮南街方向行駛,自用小客車左前車身與機車前車頭碰撞,造成楊姓男子四肢擦挫傷(輕傷)送醫治療,傷勢無礙,雙方駕駛均無酒駕情事,該案依規定製成相關資料,移請交通警察大隊分析研判肇事原因及責任。
駕駛蔡姓女子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部分,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3款「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警方呼籲駕駛人行駛車輛起步時應注意車前狀況並應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