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林姓男子於施工中,遭檢舉未依規定放置告示牌,梧棲區公所人員前往勸導改善,過程中施工男子竟然對於公務人員施暴,清水警方受理提告,依法移送偵辦。
清水警分局於日前上午接獲梧棲區公所吳姓職員報案,指稱他於當天上午10時45分因接獲檢舉梧棲區港埠路二段518號旁正在施工,現場未依規定放置告示牌,經前往現場查處,勸導改善過程中,與現場工地人員林姓男子(67年次)爆發激烈口角,並遭到林男徒手拉扯,造成吳姓被害人左下巴抓傷及左肩挫傷。
吳姓男子因此到醫院檢具驗傷證明至清水警分局安寧所提出傷害告訴,該分局依規受理並開立三聯單,並另通知林嫌到案接受調查,全案依傷害及妨害公務等罪嫌移請臺灣臺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在此呼籲,民眾面對問題應理性溝通,切勿藉故生端,警方絕不容許不法行為挑戰公權力,對於不法分子都將積極查緝到案依法究辦,以維護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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