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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佳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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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臺中市議員吳佩芸14日指出,臺中市政府於日前推出的公有停車場充電樁收費標準雖有制定上限,但仍採用固定式收費方式,過於僵化且不符合充電市場實際運作狀況,應隨台電供電尖峰時刻與離峰時刻採區別收費,才能達到強化充電管理的政府政策,同時確保充電樁使用率之提升。

吳佩芸今日在臺中市議會交通地政委員會審理提案時,向交通局局長葉昭甫提出詢問,日前交通局召開「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有關充電服務費率上限級距表內容是否有針對尖峰跟離峰充電收費做出區隔?

葉昭甫表示,因今年1月1日起已開始試辦計畫,若將尖峰跟離峰充電收費區隔納入考量,會提高修訂自治條例複雜性,因此市府採以核定費率上限作為框架,同時回歸市場機制作為衡量標準,後續將再針對尖峰跟離峰充電收費能否做出明確規範進行討論。

吳佩芸認為目前草案的充電收費標準有檢討之必要,並強調2022年時台電就已公告「電動車專屬時間電價」,對於電動車充電費率推出尖離峰方案,目的除了要協助推動充電樁布建以外,也是為了強化充電管理。

吳佩芸進一步說明,依照目前經濟部及台電的離峰尖峰計算方式,尖峰時段在夏季 (6 月到 9 月) 是下午 4 點到晚上10 點,非夏季是在下午 3 點到晚上 9 點,這些時間以外的都是離峰時段,公有停車場提供充電服務的成本也會因時間電價浮動而有大幅落差。

吳佩芸強調,相信交通局目前草擬的級距表有經過計算,但有關尖峰跟離峰充電的收費方式,在草案中卻沒有清楚區隔,應該還有修正的空間。吳佩芸要求市府應將草案再進行檢討,修改草案上限級距表,研擬公有停車場充電樁具體實行離峰與尖峰差異收費的可行性,進以提供電動車車友更完善的收費選擇與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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