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處_青年就業服務
連佳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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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大客車違規在快車道右轉彎,不慎與機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機車騎士受傷送醫,清水警方將依法開罰。
   
這起交通事故事發生於16日晚間7時42分,沙鹿區臺灣大道7段200號前,潘姓男子(54年次)駕駛營業大客車沿臺灣大道7段南往北方向公車專用道右轉,阮姓男子(85年次)則騎乘普重機沿臺灣大道7段南往北方向慢車道直行,雙方於事故地點發生碰撞,造成機車騎士阮男手、腳擦挫傷(輕傷),送醫治療,無大礙,該案依規定製成相關資料,移請交通警察大隊分析研判肇事原因及責任。
   
警方指出,潘姓男子駕駛營業大客車右轉彎未依規定,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5款,「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快車道右轉彎」,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警方呼籲駕駛行駛車輛應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並應注意車前狀況,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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